第一部分 化学武器给人类带来深重灾难
一、什么是化学武器
化学武器是指利用化学物质的毒性以杀伤有生力量的各种武器和器材的总称,包括装有各种化学毒剂的化学炮弹、导弹、化学地雷、飞机布洒器、毒烟施放器以及二元化学炮弹等。
联合国1947年通过有关裁军协议,把化学武器、生物武器和原子武器正式定义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二、化学武器的危害
化学武器具有强大的杀伤力和危害性,一个成年人沾染仅有针头大小的一滴神经性毒剂,几分钟之内就会死亡。
化学武器应用于战争,可作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它不仅能够大面积杀伤人员,而且由于其对人员造成肉体上的痛苦和精神上的恐惧,还能够有效瓦解战斗力。
化学武器制造和使用成本相对较低,而且其制造所需的前体、原料、设备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技术相对简单,只需常规的技术能力就可以生产,也被称为“穷人的原子弹”。因此,化学武器较容易被滥用,特别是在非国家行为中。
第二部分 彻底禁止化学武器的艰难历程
一、《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诞生
1978年,联合国第一届裁军大会将化学武器公约谈判列为多边裁军谈判最紧迫的任务。相关国家经过20多年的艰苦谈判,终于在1992年9月形成公约草案。
1992年11月30日,第47届联大一致通过公约决议。
1993年1月13日至15日,公约签字仪式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举行,包括中国在内的130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
1997年4月29日公约正式生效,成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全面禁止、彻底销毁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规定了严格核查制度和无限期有效的国际公约”。
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主要内容
目标宗旨:销毁现有化学武器库存并永久性消除化学武器对人类的威胁,使化学领域的成就完全造福人类。
化学武器裁军:在严格和有效国际监督下,全面禁止发展、生产、获取、储存、保有、转让和使用化学武器,并彻底销毁此类武器。
防扩散:通过要求缔约国提交宣布和对宣布设施的核查,防止化学武器再现。
国际援助与合作:向缔约国提供防护援助;促进和平利用化学领域的国际交流,使化学领域成就完全造福人类。
禁止:发展、生产、储存、转让和使用化学武器;为使用化学武器进行的任何军事准备;以任何方式协助、鼓励或诱使任何一方从事公约禁止一缔约国从事的任何活动。
不禁止:工业、农业、研究、医疗、药物或其他和平目的,以及防护和执法目的。每一缔约国在不违反公约规定的情况下,有权为本公约不加禁止的目的而发展、生产、以其他方式获取、保有、转让和使用有毒化学品及其前体。
三、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CW)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于1997年5月在第一届缔约国大会上宣告成立,总部设在荷兰海牙。
主要职能:实现公约的宗旨和目标,确保公约的各项规定有效实施(包括依照公约规定执行现场核查),并为各缔约国搭建协商和合作的论坛。执行理事会是缔约国大会的执行机构,由选举产生的41个缔约国组成。1997年5月至今,中国一直是执行理事会成员。
第三部分 中国——履行禁化武公约的典范
公约生效以来,我国坚定不移地实践对公约的承诺,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为促进公约全面、有效的实施作出了突出贡献,维护了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赢得了国际禁化武组织和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
一、强化工作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对禁化武履约和防扩散工作高度重视, 1997年3月,国务院成立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原化工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履约工作。此后随着机构改革,办公室先后设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撤销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保留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名义。 2010年6月,国务院批准建立由15个相关部门组成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履约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总召集单位,统筹协调履约各项工作。
二、提交国家宣布
国家宣布是公约规定的缔约国的重要义务之一,也是禁止化学武器组织进行核查的基础。中国于1997年向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提交了初始宣布,迄今按时保质提交年度国家宣布40次。香港特区自2004年开始提交宣布。
三、接受国际核查
工业核查是公约防止化学武器再现的有效措施。为做好接受核查工作,中国各级政府和企业付出了极大努力。外交、公安、国家安全、边防、海关等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级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相关企业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确保核查顺利进行。
截至2017年4月17日,我国共接受禁化武组织各类核查479次,其中民用化学工业核查347次。核查结果均表明,中国严格履行了公约义务。
国际核查时限图
20年履约,历程艰辛,成绩斐然。禁化武组织和包括中国在内的各缔约国勠力同心,积极推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目标的实现,为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安全与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展望未来,前景光明,任重道远。我们深信,世界人民铲除化学武器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共同意志和历史趋势不可逆转。中国政府和人民将坚定地和国际社会一道,为早日实现公约目标,迎来一个无化武的世界,一如既往,不懈努力。
第四部分 吉林省履约大事记
一、机构设置
2009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组建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挂吉林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局牌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石油化工处(吉林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承担全省石油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地方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截至目前,纳入省禁化武办监管体系企业总计34户,其中,生产附表二监控化学品企业2户(1户生产设施正在建设审批);生产附表三监控化学品企业8户;生产第四类(含硫磷氟等特定有机化学品)监控化学品企业27户,其中部分生产第三类监控化学品企业同时生产第四类监控化学品。
二、履约宣布工作
2010年以来,省禁化武办承担着每年40—50户监控化学品企业的预计宣布和年度宣布组织工作,先后经历了纸质文件报送、旧版单机电子版文件报送到现在的网上宣布系统直接报送,从直接归集企业报送文件到增设市级、省级审核环节,累计报送宣布数据文件逾400件次。为确保年度宣布和预计宣布的质量,每年组织专家对辖区内部分监控化学品附表企业进行了核实,确保准确无误后上报,实现了企业宣布数据按时向国家禁化武办传递报送,没有出现延迟漏报等工作失误。
三、接待核查情况
从2008年起,我省开始接受国际禁化武组织核查。截至目前,共接受核查8次。2008年吉林市吉化北方联腾化工有限公司磷制品车间首次接受国际禁化武组织核查,先后有2009年吉化公司丙烯腈厂、四平精细、吉化北方联腾公司乙醇胺分公司、长春天予化工,2012年吉林市方顺化工有限公司、2014年吉林市北方荟丰工贸有限公司、2016年吉林市金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8户企业通过了国际禁化武组织的正式核查。
附件:禁化武组织日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