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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意见》政策解读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1-28 14:31:00      来源: 字体:

   一、制定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吉林时“把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放到重要位置”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大力度激发我省市场主体活力,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制定1+N政策文件的要求,省工信厅牵头组织《意见》的制定工作。一是汇集各方智慧。我厅对《意见》制定工作进行了分工,按照农业、工业、住建、商贸、文旅、个体工商户等领域,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工信厅、住建厅、商务厅、文旅厅、市场监管厅负责制定各领域的意见,我厅依据各部门提供的意见建议,结合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六保”工作任务,努力做好政策的衔接和工作创新,力争制定的《意见》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二是广泛征求意见。《意见》初稿形成后,先后两轮征求了省发改委、财政厅、司法厅等25个部门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各部门大力的支持和配合。期间,又邀请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协会、省工商联小微企业商会、吉林大学法学院有关专家参与了《意见》的制定工作。三是反复研究论证。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建议,并按要求履行完成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众参与、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今年1月28日印发。

  二、主要内容 

  该《意见》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重要讲话精神,继续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问题导向与政策靶向相统一、政策延续与改革创新相衔接,既注重解决保市场主体生存,又着眼于市场主体长远发展,着力落实纾困惠企政策、着力打造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营商环境、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以更大力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新活力,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总体要求。

  该《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47条政策措施。一是在农业领域,提出打造产业融合载体、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加工业、优化乡村休闲旅游业、培育乡村新型服务业、发展乡村信息产业、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等措施。二是在工业领域,提出支持困难企业脱困、支持企业产需衔接、培育企业成长壮大、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产业链安全稳定、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企业深度应用、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落实服务企业机制等措施。三是在建筑业房地产领域,提出推进资质改革、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和招投标管理、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鼓励创建优质工程、支持房地产企业发展等措施。四是在商贸领域,提出加快现代流通创新发展、促进消费提质扩容、发展电商新业态新模式、开拓国际市场、培育外贸主体、提升跨境电商质量、优化贸易方式、加强外资企业服务等措施。五是在文旅领域,提出加强涉旅企业财政金融支持、提升文旅产品品质、做大旅游市场规模、推进文旅项目谋划建设等措施。六是在个体工商户领域,提出放宽经营场所限制、推行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支持“个转企”加快发展等措施。七是在综合服务和要素供应领域,提出强化财税支持、金融支持、人才支持、优化营商环境等措施。八是在保障措施上,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规划引领、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等工作要求。

  下一步,要全面落实好全省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发挥省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相关进一步细化具体举措,把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意见和中小企业条例等政策法规统筹推动落实,发挥政策法规叠加效应,为企业服好务、添好油、助好力。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意见
责任编辑:吉林省工信厅_李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