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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9-09 15:24:00      来源: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革,2019年5月9日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意见》(吉政发〔2019〕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质量认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2017年9月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措施,决定由国务院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2018年1月26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针对我国现阶段认证服务供给不足、认证评价活动亟需规范、社会认知与应用程度不高等问题,提出了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意见》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举措和措施落实到位。 

  《意见》出台后,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务院部署精神,省政府决定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加强全省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提升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质量认证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决心,为推动我省经济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用4年的时间,全省质量认证体系发展形成工作新格局,其中,标准体系、组织体系、监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全省通过认证的企业组织达到1万家,获得认证证书达到2万张以上,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产值达到50亿元。食品农产品认证的区域效应和品牌效应初步形成。符合当前我省质量认证工作稳中求进,强基固本的合理预期。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包括四个方面12个项主要任务。 

  第一方面,加强质量治理能力建设。一是创新质量管理工具;二是以质量认证服务企业发展;三是加强质量认证的政府引导。 

  第二方面,抓好重点领域质量认证工作。一是突出区域发展优势,服务现代农业发展;二是深化自愿性认证制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三是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质量认证服务功能。 

  第三方面,优化质量认证营商环境。一是简化市场准入审批;二是推进资源整合改革;三是深化区域质量认证合作互认。 

  第四方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完善监管机制;二是创新监管方式;三是加大查处力度。 

  第三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提出了健全吉林省部门间检验检测认证长效协调机制。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完善配套政策,加大推进力度,将质量认证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三、《实施意见》主要的创新点 

  《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意见》部署和要求,聚焦我省质量认证发展中面临的制度性的障碍和突出问题,在确定主要任务时,注重质量认证工作的创新性、连续性和体系建设的前瞻性。一是围绕企业质量管理发展,创新质量管理工具,支持企业开发符合行业特殊要求的质量管理工具。为中小微企业开展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咨询、标准培训、质量认证等“一站式”的综合服务,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二是围绕服务现代农业发展,鼓励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申请绿色、有机、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的创建活动,打造吉林特色农产品品牌。三是围绕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在医疗、教育、养老、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和在金融、信息、物流、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服务认证;在新能源汽车、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机器人与智能装备、农机装备、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制造业重点领域,开展高端产品认证。四是围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资质许可部门联合评审或直接采信一方评审结果,简化行政审批;加快建设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一体化”和“一站式”服务,促进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整合。 

责任编辑:徐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