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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10-30 13:48:00      来源: 字体:

吉政办发〔2016〕7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若干意见》(吉发〔2016〕26号),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吉林实施纲要的通知》(吉政发〔2016〕6号),充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需求结构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 “三个五 ”战略,以品牌建设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以创新驱动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和社会参与作用,推动 “无中生有 ”“有中生新 ”,促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加快形成供给总量、供给结构更加适应需求总量和需求结构变化的振兴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

  到2018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显著进展,工业强基、提质、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动能转换基础初步搭建,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形成,新动能作用初步显现;建立完整的政策保障体系,品牌优势初步形成。

  到2020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重大突破,重点行业和企业具备较强竞争力,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动能转换基本实现,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新动能作用显著;消费结构进一步升级;品牌引领作用显著增强,树立吉林品牌新形象。

  到2025年,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新动能持续壮大;重点企业迈入产业价值链高端,企业家创新作用充分发挥,管理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吉林品牌具备核心竞争能力;多层次、高质量的供给体系基本形成,供需结构升级迈上更高台阶。

  二、推动供给结构升级 

  通过推动技术和管理创新、工业强基、军民融合发展等主要路径,加快实现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等制造业重点产业率先转型升级,并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扩大有效供给,实现供给结构升级,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

  (一)推动产业升级。

  1.汽车产业。重点围绕汽车轻量化、电动化、智能化发展方向,加强汽车轻量化工艺、轻量化材料、轻量化产品及轻量化开发技术研发应用,推动汽车自主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加快新能源汽车 “三电 ”等关键系统技术攻关和智能网联汽车综合示范区建设,率先建成国内领先的汽车轻量化制造体系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研发制造基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2.石化产业。坚持大化工发展方向,突出原料路线多元化和产业发展园区化。补齐石化产业短板,积极优化乙烯产业链,重点发展丙烯产业链,引领集聚产业资源,全力提升AB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乙丙橡胶、聚氨酯、碳纤维和二氧化碳基可降解塑料等新材料产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并推动新材料在汽车、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领域的产业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3.农产品加工业。坚持绿色有机和精深加工方向,加快完善农牧复合、高效节水生产体系,提高特色种质资源产业发展水平,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供应链安全保障新模式。巩固吉林黄金玉米带,改造提升玉米深加工产业,加快发展生物基新材料。全力推进清真食品、弱碱食品、马铃薯食品及主食加工食品、长白山矿泉水等特色产业竞争能力建设。通过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实现农业现代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4.医药健康产业。发挥长白山立体资源库基础优势,全面推进中药现代化,全力推动生物医药、小分子化学药等创新发展,积极构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以下简称特医)食品研发生产体系和细胞工程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医药健康检验检测体系和先进医疗器械协同创新中心,加快推进吉林医药大数据、健康云服务产业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负责)

  5.装备制造业。坚持高端化、服务化发展方向,加快构建 “吉林装备 ”特色产业,重点打造国际领先的现代轨道交通装备、国内领先的遥感卫星高端装备、航空装备制造与维修、精密仪器与装备、机器人和智能制造装备、先进农机装备和 “专精特新 ”装备研发制造产业基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6.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 “吉林一号 ”星座组网和遥感数据应用与服务,打造空天遥感大数据产业基地。支持 “吉湾一号”系列CPU(中央处理器)研发及示范应用,发展桌面云产业。全力推动高端CMOS(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图像传感器及应用产业化,打造CMOS光电产业基地。建立高性能纤维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碳纤维、玄武岩纤维、聚酰亚胺纤维等新材料产业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二)推动技术和产品创新。

  7.加大技术改造力度。落实国家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计划。围绕发展新兴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组织实施制造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工业强基、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等重大工程。谋划、储备、实施1000个升级改造重点项目,加快推动形成工业转型升级新动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8.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发挥现有财政专项资金作用,引导企业加大合作研发、引进技术团队和专业人才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不断加大企业R&D(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鼓励商业银行及担保、创投、基金等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创新活动。争取用3年时间培育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的 “科技小巨人 ”企业1000户以上,到2025年达到3000户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负责)

  9.促进产业协同创新。围绕建设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孵化基地、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基金和健全产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从研发成果到项目孵化再到产业化的创新驱动 “吉林方案 ”。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协作,提升协同创新能力。推进工程化设计、实验验证、中试中心和孵化器等平台建设,加速成果熟化。支持企业承接科技成果,促进本地转化。(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负责)

  10.推动产品精深加工。充分发挥现代农业、原料工业、特色矿产等资源和技术优势,加快新产品研发和工艺创新,着力打造绿色食品、生物化工、特色资源产业链,加快推进镁合金、特种石墨、硅藻土等价值链中高端产品开发,推动 “原”字号、 “初”字号加快变成 “新”字号,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11.加快发展整机产品。支持有知识产权的零部件企业向整机产品集成与自主化升级,加快推动关键核心部件和基础元器件企业持续技术创新,保持竞争优势,鼓励支持有条件企业再造生成总成企业。加快推进桌面云终端、先进医疗器械、智能抑爆装备、矩阵脉冲灭火装备等一批高端整机产品研发制造和产业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三)推动管理创新。

  12.推广精益管理模式。引导企业树立精益管理理念,大力推广东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精益管理模式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吉化公司)“精细化管理经验”和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 “两横一纵管理体系”等先进模式。鼓励专业管理机构建立精益管理推广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精益管理咨询服务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13.推动组织结构变革。引导企业创新组织结构,建立扁平化、柔性化、网络化组织模式。鼓励企业精简管理层次,探索建立小型化、扁平化内部组织结构。引导企业建立柔性化组织形态,提高企业快速应对外部环境变化能力。支持企业在专注发展核心优势业务同时,强化外部资源整合,构建网络化组织系统。推动企业按照 “激励创造、有效应用、科学管理 ”方针,着力提升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负责)

  14.推进绿色能效管理。鼓励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建立绿色能源评价机制,积极引导企业树立集约利用资源能源创造效益的理念,推广绿色经营文化,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降耗技术、工艺和装备,充分利用余热、余压、废气、废水、废液、废渣,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负责)

  (四)推动军民融合发展。

  15.全面提升国防建设产业水平。深入贯彻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意见,充分利用国家设立的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进一步深化与军工集团的全面合作。加快推动航空发动机北方维修基地、吉林航空产业园区等重大项目建设,谋划推动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航天科技集团在运载火箭等领域的合作,提升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支撑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16.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鼓励国防科技资源和民用科技资源 “相互对流 ”,积极搭建军民信息沟通交流平台,加快推动光机电跟踪技术、激光通信技术、大功率激光器等先进军用技术和产品在经济建设中的应用;推动卫星遥感数据、舰载无人机、专用软件、舰船专用换热器等优势民品技术和产品在国防建设中的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五)推动工业强基。

  17.发展关键基础材料。支持先进材料及制品产业发展,攻克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制备瓶颈,实现在汽车、轨道客车等领域产业应用。推动纳米硅土新材料、生物基聚乳酸、锂电池钴铝三元正极材料等先进基础材料产业化进程,加快发展终端应用产品。支持石墨烯、聚醚醚酮复合粉体3D(三维图形)打印材料等前沿材料研制和布局,抢占发展先机和制高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18.发展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推动具有核心技术的零部件企业做大做强,加快铝锻铝铸锻零件、碳纤维制品、精密减速机等核心零部件发展,满足汽车、小卫星、机器人等领域配套需求。推动超精密液压元器件、氮气平衡器、绝对式光栅尺等核心元器件技术攻关及工程化应用,提升关键核心零部件(元器件)的配套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19.推广先进基础工艺。推动先进工艺技术发展,围绕提质增效、绿色发展、高端智能,着重提高轻量化车身热成型、激光拼焊、铝及镁合金精密成形铸造、高端精细化学品和生物医药制备等先进工艺水平。推广生产废弃物再利用和清洁生产等资源高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的绿色制造工艺。支持企业应用成套化、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制造工艺,全面提升制造业智能化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20.强化产业技术基础。推动产业技术基础能力建设,支持重点企业、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有条件的单位建设试验检测和信息服务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推动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光电子、汽车电子、玉米深加工等重点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争创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三、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加快产业组织结构升级,提升产业集群集聚水平和竞争能力,推广应用T2T(从构想到研发到技术应用到转化)模式,进一步增强创新平台、创客空间的产业孵化能力,推动 “智能化、网络化、协同化、服务化 ”新产业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可持续发展,积极构建基于 “互联网+”的集众智、推众创产业生态体系。

  (一)推动智能化。

  21.推动智能装备发展。鼓励企业研发具有深度感知、智慧决策、自动执行功能的智能单元和智能装备,提高智能成套设备生产能力和智能车间(工厂)系统解决方案水平,重点推动精密仪器与装备、激光智能刻划、智能立体停车、智能实验检测等一批智能成套装备企业加快发展,打造一批 “吉林装备 ”品牌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

  22.实施智能化改造。推动工业互联网应用,鼓励企业围绕生产流程,在设备运行、工艺操作、质量检测、物料配送等生产现场进行数据采集、传输、集成、分析与反馈,开展生产设备联网及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提升生产环节自动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控制水平,支持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客股份)、中油吉化公司、吉林省通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发展智能生产线、数字车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

  (二)推动网络化。

  23.推动管理信息系统横向联接。推动企业加强内部基础网络建设,建立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实施办公、财务、进销存、业务管理等信息系统的横向联接,消除企业内部信息孤岛,实现信息系统由单项应用向综合集成应用转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4.推进企业信息系统纵向贯通。支持企业面向生产操作控制层、企业管理层和决策支持层开展联网工程,实施MES(制造执行系统)与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数据联通,依据工业大数据建模分析,建设BI(商业智能)系统,实现企业信息系统全面融合与集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三)推动协同化。

  25.推进协同研发。鼓励汽车、石化、食品等行业大型制造企业或互联网企业建设互联网协同研发设计平台,整合分散的创新资源、设计能力,紧密结合供给侧和需求侧,发展协同研发、众包设计等新模式,缩短产品研发周期,满足差异化市场需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6.推动协同制造。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利用互联网平台,整合制造商、供应商、销售商、物流服务提供商和客户资源,以信息流、技术流、资金流、物资流引导带动全产业链资源优化配置,全面提升协同制造的竞争力和创新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

  27.推行云制造。支持建设云制造平台,促进技术、工艺、模型、知识、软硬件等各类制造资源数字化、虚拟化、模块化,通过调度、优化和组合,形成最优匹配的整体解决方案,为制造主体提供各类制造服务,实现制造资源、工业软件等服务按需供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推动服务化。

  28.推动个性化定制服务。支持利用互联网采集并对接用户个性化需求,推进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供应链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柔性化改造,开展基于个性化产品的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互联网企业整合市场信息,挖掘细分市场需求与发展趋势,为制造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提供决策支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

  29.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支持企业开发智能化产品,利用互联网信息平台和传感器网络,向用户提供在线技术支持、故障诊断、远程运维等产品全生命周期增值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由单独提供设备向提供系统集成总承包转变,向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提高信息技术支撑能力。

  30.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 “宽带吉林 ”工程,推进4G(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无线网络覆盖,积极参与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移动通信试点,全面推进 “三网融合 ”。加快空间遥感数据综合应用与服务平台建设,促进遥感数据深度开发和推广应用。推动北斗位置导航应用平台和系统建设,促进空间遥感信息与北斗定位信息集成应用。加快国家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吉林数据中心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31.推动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引导大型云数据中心优先在长春市、吉林市等地集聚发展,实时应用为主的中小数据中心靠近用户灵活部署。支持吉林云数据基地、华为、浪潮云数据中心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和应用。鼓励电信运营商、IT(信息技术)企业向云服务提供商转型,着力突破云计算平台数据存储与处理、大数据挖掘分析等关键技术,加快推出云计算服务产品,提供云平台应用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四、加强品牌培育引领 

  通过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夯实质量品牌发展基础、强化品牌建设引导和提高企业竞争实力等,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推动企业增强质量品牌管理能力,促进产品品质提升,打造品牌形象,提振消费信心,引领消费升级。

  (一)加强企业质量主体建设。

  32.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牢固树立 “质量第一、品牌至上 ”的质量意识,推动落实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制,建立企业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考核制度。引导企业建立质量应急处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省质监局、省工商局负责)

  33.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加强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提升质量管理者水平。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支持企业植入卓越绩效、六西格玛、可靠性工程等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支持企业加强产品质量可追溯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利用大数据、互联网技术,提升在线监测、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支持企业开展ISO9000族、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FDA(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等质量体系认证,提高产品国内外市场认可度。(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二)着力重点企业品牌创建。

  34.培植大企业集团。加大对世界500强、知名央企、中国500强等大型企业的合资合作和引进力度,对总部迁入或在我省新设立公司及重大合作项目,采取 “一事一议 ”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围绕我省知名大中型品牌企业,谋划和实施一批大项目,鼓励企业开展强强联合、上下游整合等形式的并购重组,打造一批旗舰型大企业、大集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负责)

  35.培养 “隐形冠军 ”。全面落实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向业务专一、品质精良、工艺技术独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 “专精特新 ”方向发展。实施 “隐形冠军 ”企业培育计划,打造一批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高、产品品质业内公认、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 “隐形冠军 ”企业,推动形成 “吉林制造”竞争新优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36.培育上市公司。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和中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导引工程,建立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协调机制,加强对后备上市企业的培育指导。优先支持品牌影响力大、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培树资本市场 “吉林板块 ”公众品牌形象。(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三)加强重点领域品牌引领。

  37.打造地理标志品牌。实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梯队培育计划,支持具有资源优势的中药材、农牧产品、传统食品、民族民间工艺品等特色产品申报和争创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及时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围绕大米、人参、杂粮杂豆、梅花鹿、矿泉水、松花石等优势特色产品,扶持壮大一批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推动建设一批地理标志产品示范基地,扩大吉林品牌地理标识影响力。(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委负责)

  38.提升行业品牌。支持汽车、医药等优势产业发展高附加值产品,提升品牌价值。推动航空航天、智能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品牌建设。推进玉米、大米、杂粮杂豆、人参、鹿茸、林蛙等特色农产品的品牌化、产业化。鼓励现代物流、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家政服务等行业打造服务业品牌。创建旅游服务质量标杆企业,打响吉林绿色生态旅游品牌。推动扩大 “吉刊现象 ”“吉林电视剧现象 ”“吉林纪录片 ”等文化品牌影响力。(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委、省旅游局负责)

  39.创建区域品牌。开展质量强市(县)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活动,争创全国质量强市(县)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和国家产业集群区域品牌。支持产业集群内企业联合申请注册具有园区标志性的商标,打造辽源袜业、四平换热器等区域性特色产业公共品牌。(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农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四)加大质量品牌政策引导。

  40.完善品牌建设激励机制。支持企业申报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老字号、知名商号等,鼓励企业申请驰名商标保护,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及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和保护产品,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开展吉林省质量奖评选,积极推荐企业参评中国质量奖,提高自主品牌产品认知度。(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负责)

  41.加强质量监管。以涉及健康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安全等领域产品为重点,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建立质量信用 “黑名单”制度,健全质量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将企业质量信用、商标品牌、执法检查等信息纳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开展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深化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负责)

  42.加强品牌推广。指导企业建立各具特色的品牌发展战略,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组织开展品牌产品推介活动,加强与国内知名企业集团、大型商业零售终端的对接合作,鼓励企业在省外、境外建立销售平台,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市场占有率。支持吉林品牌企业制定品牌推广战略规划,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提升吉林品牌竞争力,扩大吉林品牌影响力。(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负责)

  (五)夯实质量品牌发展基础。

  43.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吉林特色农业、现代工业和建筑业、现代服务业标准建设,完善吉林特色标准体系。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研制,主动抢占市场竞争话语权。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重点产品,开展质量对标提升活动,推动企业标准升级,带动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创建。(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负责)

  44.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国家、省级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提高专业化检验检测水平。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检验检测机构,为产业创新发展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支持企业建立检测实验室,提升企业产品自检能力。加强重点领域计量基标准建设和标准物质研究,开展工业计量示范工程,推进先进计量技术和方法在企业应用。(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45.提高品牌培育公共服务能力。构建质量信用和商标品牌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质量信息实时查询和共享应用,完善品牌展示、法律援助、商标权质押融资和交易等服务功能。支持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等搭建专业化服务平台,提供品牌策划、市场营销、信息咨询等综合服务,为企业品牌建设提供支撑。(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五、推动需求结构升级 

  发挥消费引领作用,推动培育以消费新热点、新模式为主要内容的消费升级,促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扩大有效供给,推动需求结构升级。重点在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旅游消费、文体消费、农村消费等方面推动催生新热点、新业态、新模式。

  (一)积极培育信息消费。

  46.推进智慧吉林建设。加快推进 “智慧城市 ”建设,围绕提升公共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两大目标,加快智慧政务建设,完善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吉林政务服务 “一张网 ”服务功能,推动电网、交通、水务等智能化改造,提升服务效能,带动城市公共产品消费升级。深入实施 “信息惠民 ”工程,加快推进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养老、教育、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等新兴服务,发展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负责)

  47.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支持综合性大型商场、连锁专卖企业网络零售平台做大做强。发展工业电子商务,支持汽车、医药、纺织等大型制造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鼓励中小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线上线下网络营销。依托电子口岸平台,打造东北亚跨境电子商务中心。推动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协同发展,加强电子商务监管,切实维护网络消费权益。(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48.推动信息产品应用。加快推进空间信息服务市场开拓,围绕空间遥感数据和北斗卫星授时定位信息,面向国土资源、防灾减灾、环境保护、农林水利、交通运输等领域,开发信息产品,引领空间数据服务、互联网接入流量等信息消费快速增长。支持智能终端产品应用,发展桌面云终端等交互式网络智能产品,带动消费业态升级。(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二)大力促进绿色消费。

  49.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制定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税支持政策,加快充电桩等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引导创新商业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以及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鼓励省内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消费各环节信贷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金融办、省财政厅负责)

  50.推广新型建造方式和绿色建材。开展木结构建筑产业化试点,推广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木结构及钢-木、砼木混合结构建筑、精装修住宅等。鼓励太阳能光热、光伏与建筑装配一体化,带动光热光伏玻璃产业发展。发挥硅藻土、玄武岩纤维、秸秆、玻璃等特色资源和技术优势,推动消费硅藻土材料、秸秆生物建材、镀膜玻璃、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产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51.鼓励省内绿色产品推广使用。依托中空纳滤膜技术优势,积极推进直饮水工程。加快推动聚乳酸、二氧化碳基塑料等可降解材料在医疗、农业、食品包装等领域的应用。发展基于农作物秸秆深度利用的循环经济模式,推广本色纸、黄腐酸等产品。全面引导中央厨房等新兴消费,推动高效安全餐饮消费。(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委、省财政厅负责)

  (三)加快升级旅游消费。

  52.培育吉林旅游品牌。整合自然生态、历史人文、民族风情等资源,开发 “生态、冰雪、文化、边境 ”四大核心旅游产品。积极培育休闲农业,创新发展旅游新业态,全面实施服务质量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塑造 “吉山吉水、真情吉林 ”旅游品牌新形象。(省旅游局、省农委负责)

  53.扩大冰雪旅游消费。着力建设冰雪休闲度假、冰雪温泉养生、冰雪观光体验、冰雪民俗史迹四大产品体系。集中建设国际冰雪旅游度假名镇与系列冰雪旅游小镇、中国第一 ·雪地穿越旅游廊道,开发环长白山、长春-吉林-延边温泉度假产业集聚带,丰富和拓展冰雪旅游项目,丰富冰雪关联产品科技元素,做精做活独具 “吉林符号 ”的历史文化资源,延伸冰雪消费链条,全力推进 “白雪换白银 ”。(省旅游局负责)

  54.推动跨境旅游消费。充分发挥东北亚区域合作的桥头堡作用,打造面向东北亚地区的重要国际旅游目的地。依托 “大图们倡议 ”东北亚旅游论坛,进一步加强与东北亚地区国家旅游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丰富边境、跨境、环日本海等旅游产品。利用边境公路、铁路口岸、合作海港、国际航线等资源,积极开发系列跨境体验旅游新产品。(省旅游局负责)

  (四)提升文化体育消费。

  55.推动文化产品消费。继续扩大长春电影节、乌拉民俗、朝鲜族民俗艺术等吉林文化品牌的社会影响力,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产品集散地。积极引导培育文化新业态,发展数字创意产业,推动未来科技体验等新型科教文集成产品消费。(省文化厅负责)

  56.促进体育健身消费。加快建设网络化全民健身体育设施,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推动发展冰雪运动、汽车拉力等特色体育项目,积极扩大足球、漂流、垂钓、登山、健身健美等全民体育休闲消费,并引领特色专业体育器材、运动装备产业集群发展。加快推进体育消费数字化、网络化进程,拓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体育消费新模式。(省体育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促进健康养生家政服务消费。

  57.推进健康服务消费。推动中医药、特医食品、医疗器械等特色园区加快发展,加强健康产品多元化供给。培育远程医疗、特医食品配送、可穿戴设备在线监控等网络健康服务新业态。探索推进全药网上线运营,降低医药消费负担。支持建设养生小镇,打造假日经济、养生经济发展新模式。(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58.推进养老服务消费。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培育医疗康复、家庭服务、休闲旅游、金融保险服务等养老服务新业态,打造养老服务知名品牌。支持建设 “通化生态养生”“延边民族风情 ”等特色养老服务产业园区,打造吉林养老福地。(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59.推进家政服务消费。支持家政服务品牌创建,发挥 “吉林大姐 ”等传统品牌辐射带动效应,培育和创建更多家政服务 “吉林品牌 ”,推动家政服务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示范。积极构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引导社区依托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生活服务中心,提供全方位、可信赖的家政服务。(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六)推动农村消费升级。

  60.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加快推进农村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乡村公路建设、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农村安全饮水等工程,进一步改善提升农村消费软硬件水平,促进农村消费升级扩容。推动农村居民在家电、家具、家用轿车、住房、健康医疗等方面扩大消费,进一步推进 “工业品下乡 ”“农资下乡 ”“农产品进城 ”等电子商务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委、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负责)

  61.推进智慧农业建设。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卫星遥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力发展现代精准农业,开展种养植业精准用药、用水、用肥监测,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粮食测产、气象监测、农业病虫害防治、家畜疫病远程诊断等农业生产决策咨询服务,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智能化,带动智慧农业消费升级。(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畜牧局、省气象局负责)

  六、推动人才培养 

  培养造就更多的优秀企业家、“吉林工匠 ”、行业名师和各类专业技术团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创新驱动,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

  62.营造关怀企业家的社会氛围。着力创造法制化、透明化、公开化的营商环境,为企业家营造创新创业发展氛围。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怀企业家、培养企业家、尊重企业家的浓厚氛围。积极培育吉商文化,大力弘扬吉商精神,全面支持吉商发展。加强企业家参政议政,吸纳知名企业家加入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等决策咨询机构,参与政策的制定、检查和评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负责)

  63.加强专业技术团队建设。支持驻省高校及科研单位定向打造一流专业技术团队,开展关键技术和共性难题攻关,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和创新中心。鼓励企业建立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在工资待遇、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通道支撑。制定更具吸引力的人才留住政策,支持 “人才特区 ”“产业人才高地 ”建设,加大高端人才的引进留住力度。(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64.培育 “吉林工匠 ”。实施 “吉林工匠 ”培育工程,营造尊重一线创造、崇尚工匠精神的良好氛围。弘扬精益求精的企业文化,推广一汽集团、长客股份等知名企业培养 “大国工匠 ”的制度和做法,建设定点定向的工匠人才储备培育体系。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和产业园区建设 “行业名师工作室”和劳模创新工作室,加大 “行业名师 ”培育力度。鼓励 “师徒传承 ”,培养行业名师继承人。推进 “匠心艺彩 ”活动,培养民间工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负责)

  65.推动产教融合。推动省内高校、职业教育体系等围绕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医药、建筑业、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建设产教融合工程规划项目,满足全产业链人才持续、有效供给。加快推进吉林大学卫星遥感数据开发应用等新型产教融合平台建设,推动形成协同创新、创业孵化、产业基地一体化产教深度融合、协同育人的新模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66.培养品牌建设人才。加大品牌策划、商标设计、品牌营销等工业设计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引入域外知名培训机构,推动形成适应行业创新发展的品牌人才培训网络,共同培养符合省情和企业特色的品牌管理人才。提升和规范各级政府品牌建设与管理的公共行政能力,通过多部门联合一致行动,持续提升政府品牌管理的影响力和公信力。(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政府要把发挥质量品牌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区、各行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优化政策法规环境。努力构建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大简政放权改革力度,规范重点领域行政职权和商事制度改革后置审批事项。完善支持创新的普惠性政策体系,推动落实降本减负、税收优惠、保险、价格补贴和消费者补贴等财税支持政策。建立更加严格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大联合执法行动力度。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着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抵质押方式,加大科技创新和消费信贷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设立各类基金,支持科技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资金与信贷、债券、基金等融资组合,共同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和自主品牌发展。

  (四)加强对外开放。深入实施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战略,主动融入国家 “一带一路 ”建设,坚持在开放中转型升级,在合作中创新驱动,依托供给结构升级的重大项目,打造开放合作的产业新平台。实施人才开放政策,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加强高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实施吉林品牌 “走出去”战略,积极构建开放型供需结构新体系。

  (五)营造品牌引领社会氛围。组织开展年度品牌发布和 “质量月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地方品牌日 ”等活动,扩大吉林品牌社会影响,提振自主品牌消费信心。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各种渠道,加强对优秀企业家、产业集群和地方政府在创新发展和品牌建设方面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大力营造支持创新、重视品牌的良好社会氛围。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31日

责任编辑:李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