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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9-08 09:34:00      来源: 字体:

吉政办发〔2016〕6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 “发挥五个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 ”的总体战略部署,以 “互联网+外贸 ”为载体,以外贸模式创新为重点,以统筹规划和政策支持为先导,以跨境物流通道建设为依托,充分借鉴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较快地区的经验,发挥我省特色优势,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打造推动外贸发展的新引擎,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提质增效,为全面完成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三五 ”规划、实现吉林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新动力。

  (二)发展目标。

  通过引进与培育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建成 “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平台+跨境电子商务线下产业园区+跨境电子商务物流运输通道+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跨境电子商务全产业链条生态圈”的整体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框架。用3年左右的时间,充分借鉴国内首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管理经验,基本形成跨境电子商务全产业链服务体系。力争到 “十三五 ”末期,培育20家行业龙头企业,培育跨境B2B(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模式)出口50万美元以上企业400家、出口200万美元以上企业200家,培育千家以上企业长期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实现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超千亿元。将我省初步建成交易活跃、物流便捷、支付简单、监管高效、具有良好生态圈和浓郁地方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基地和区域中心。

  二、重点工作  

  (一)大力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全省统筹规划,通过引进阿里巴巴等跨境电子商务公共平台企业在我省开展业务,为各类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通过引进省外和培育本省相结合的方式,推动 “一达通 ”等竞争力较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我省发展,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全面的一站式配套支持。鼓励各地发挥产业集群优势、区位人文优势和外贸品牌优势,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特色专业平台。鼓励企业利用自建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支持省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合作,拓展境外营销渠道。

  (二)全面建设跨境电子商务 “线上产业带 ”。

  支持与阿里巴巴等国内知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深入合作。充分运用省级外经贸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建立 “吉林省线上产业带 ”,优先建设汽车及零部件、农副产品深加工、木制品加工、医药及医疗器械、光电信息产品及元器件的研发和生产加工、高精装备制造业等6大产业带。鼓励企业进入各相关线上产业带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形成品种齐全的 “线上产业园区 ”,全面提高我省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三)培育壮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主体。

  充分发挥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外经贸发展引导资金导向作用,鼓励传统外贸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生产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开展国际贸易,引导各类企业尽快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注册,开通相关业务。鼓励各地与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开展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通关、退税、结汇、物流、仓储、融资等全方位服务。开展省级跨境电子商务标杆企业认定工作,每年认定100家省级跨境电子商务标杆企业,对标杆企业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采购、第三方平台、代运营、文创、推广、培训等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服务企业发展,培育和引进优质的跨境电子商务生态链企业。

  (四)推动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线下产业园区。

  按照全省统一规划,支持各地以政府为主导,鼓励民间参与,加快建设线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区。充分利用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吉林市B型保税物流园区、珲春市出口加工区等的外贸优势,推动服务创新和监管模式创新,支持长春市、吉林市建设国家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申请建立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开展先行先试的机制创新。充分利用《中韩自贸协定》提供的便利条件,鼓励现有中韩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发展,支持延吉市和珲春市在中韩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和出口业务上实现率先发展。

  开展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培育工作。支持各地依托现有各类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培育一批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实训基地、体验中心、中小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孵化基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训。积极发挥产业园区引领示范作用,引导企业落户园区,促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发展。每年认定3—5个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园区,2018年年底前,在全省统筹规划建设10—15个跨境电子商务线下产业园区。

  (五)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体系。

  抓住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契机,努力打造 “一带一路 ”向北开放窗口。支持加快航空、铁路、公路以及陆海联运等形式多样的运输通道建设。支持以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为核心的物流中转枢纽建设,尽快建成全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稳定运行中俄货运包机。争取尽快开通我省至韩国首尔的货运包机。开通铁路临时口岸,稳定运营长满欧铁路货运专线,争取开通长珲欧铁路货运专线,加快开通通过大连港、天津港乃至俄罗斯远东地区扎鲁比诺港等港口出海的陆海联运通道。进一步建设国际邮路交换站和国际快件中心,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体系提供支撑。

  引进和培育大型综合型物流服务企业,鼓励垂直型电子商务企业在我省建立集货、分拨中心。鼓励有条件的物流企业到欧洲、俄罗斯、日本、韩国等主要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目的国建设海外仓,搭建以海外仓为支点的出口目的国配送辐射网点,提供一站式仓储配送服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加强与境外营销展示中心和境外企业合作,通过展示中心和体验店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

  (六)探索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发展。

  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开设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体验店或体验专区,形成线下体验、线上成交的进口商品零售模式,重点支持欧亚集团等省内知名商贸流通企业建立 “吉林省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及批发中心”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进口商品展示直销中心,支持延边州建设韩国商品集散中心。

  鼓励肉类进口企业利用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进口肉类指定查验场,将从澳大利亚、新西兰、欧洲、美国和东南亚进口的牛羊肉等产品直接从口岸转检至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进行加工或保税仓储后,向省内乃至我国东北地区分销配送,满足国内对进口冷鲜食品的需求,促进我省冷链物流产业实现规模化、效益化和集约化。

  发挥我省东北亚区域中心优势,支持企业开展对俄、日、韩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创新,积极探索与中东欧国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展示和销售集中商业网区建设,扩大食品和日用消费品进口,引导境外消费回流。

  (七)努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加快推进 “单一窗口 ”建设,启动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建设。创新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管理模式,积极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一般出口 “清单核放、汇总申报 ”通关模式。争取实现 “全年无休日、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提高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集中查验、集中放行等便利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和分类监管,给予跨境电子商务标杆企业更多便利化措施。建立完善质量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置机制。完善支付结算管理。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办理跨境外汇资金收付等业务,支持省内独家或多个银行联合建设对俄、日、韩等国跨境金融结算平台,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跨境金融服务一站式平台,开展机构及个人本外币账户、离岸功能账户、外币兑换、外汇买卖、国内外结算、代理进出口保险等服务,降低资金兑换成本。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适时提高跨境电子商务网络购物单笔交易限额。探索海关监管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凭借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探索采取行邮、包裹寄送的小微经营主体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办理收结汇。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建设。探索国有投资公司联合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共同组建跨境电子商务融资服务平台,实现与通关服务平台数据信息对接。金融服务平台可以根据企业基础数据、贸易数据、支付结算数据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授予信用额度,探索开展小额信用贷款、订单融资、仓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信用证押汇、P2P融资(个人间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借贷融资)等业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由省商务厅牵头,建立省级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部门间协调、相关政策衔接和信息沟通,全面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适应 “互联网+外贸 ”发展的新趋势,切实转变观念,尽快出台或完善具体配套措施,逐步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特点的政策体系和服务监管体系。要本着 “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在规范中健康发展 ”的原则,积极开展 “先行先试 ”,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履行指导、督查和监管责任,抢抓后发优势,推动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加大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充分利用国家、省、市三级各类有关发展资金,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培训、引进服务平台和综合服务企业、上线企业、线上产业带建设和推广、线下园区建设、物流通道建设、公共海外仓建设等的扶持力度,集中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在阿里巴巴国际站、网上广交会、焦点科技(中国制造网)、eBay等重要平台上的全省营销推广、中小企业在服务平台开展业务等重点项目。与金融、保险机构合作,共建风险资金池,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探索建立中小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保障机制,提高中小企业网上信用额度。

  (三)提高监管配套水平。

  积极创新监管模式。落实国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清单,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服务体系。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的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实现部门间、区域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规范经营行为,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数据库,向 “单一窗口 ”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查询服务,探索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制度,逐步建立吉林省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各级监管部门要在加强监管的同时,简化相关操作流程,提升监管效率,以营造适合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软环境。

  (四)建设统一的信息平台。

  依托吉林省电子口岸和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建立具有对基础信息采集、规范、整理、审核、交换等功能的全省统一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上线下、进口出口、实体虚拟、网内网外、内需外需相结合,共享 “关、税、汇、检、商、物、融”等信息。全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该平台实现备案登记,实现企业 “一次备案、跨部门信息共享、全流程使用 ”,并与电子商务平台建立信息共享和交互机制。

  (五)加快人才培养。

  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的人才培养和储备。充分发挥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对集中的优势,通过加强与发达地区及国际间的交流合作,推动省内高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与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实用人才培养,为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奠定基础。实施 “跨境电商万企培训计划”,支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服务平台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培训活动,鼓励各地设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孵化中心、展示体验中心和实务操作培训基地。

  (六)加强宣传推介。

  支持各地举办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宣传推介活动,积极营造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联合阿里巴巴等国内知名跨境电子商务机构,每年举办1-2期 “吉林东北亚跨境电子商务峰会 ”,逐步打造我省具有区域较大影响力的跨境电子商务展会。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王馨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