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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4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4-10 19:36:00      来源: 字体:

  吉工信议案〔2018〕17号

  

张汉鸿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快速发展吉林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省新能源汽车起步较早,与国内其他省份相比,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目前,全省从事新能源汽车领域研发及生产单位21家,其中:整车6家,关键零部件企业8家,科研单位7家。主要集中在长春、辽源和吉林三个地区。长春主要是新能源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研制及试验检测。吉林主要是新能源微型乘用车和专用车的生产。辽源主要是动力电池及材料和驱动电机的研制。截止到2017年,以一汽集团为主的省内共有78款新能源车型进入国家公告目录,可批量生产车型20余款,全省现已具备年产3万辆新能源整车、4亿瓦时磷酸亚铁锂动力电池、1.1亿平方米高性能锂电隔膜生产能力。

  2009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先后成立了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和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联盟,出台了《关于支持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发〔2011〕16号),设立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累计安排资金超过1亿元。2015年和2016年省政府办公连续下发了《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39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吉政办发﹝2016﹞70号),制定了《吉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吉财产业﹝2016﹞339号)、《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0年)》《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吉能电力联﹝2016﹞235号)、《吉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等系列政策措施。2018年4月1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积极应对全球汽车产业竞争布局,提升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国际地位和实力,推动我省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和推广应用,省工信厅联合12个省直部门共同制定印发了《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吉工信办联﹝2018﹞20号),从加强产业创新研发、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创新推广应用模式、加快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构建产业生态体系、完善政策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提出了36条具体的全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这些政策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体系,为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奠定了良好的条件。

  一、关于政企研成立产业联盟的建议

  2009年,为整合省内新能源汽车产业资源,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组的领导下,成立了以一汽集团规划部为理事长单位,集省内科研、生产、运营单位23家单位组成的“吉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这一联盟代表了我省研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的最高水平。联盟成立以来,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资金的持续支持下,联盟单位协同开发不断得到深入,共同搭建了依托一汽集团和省内自主关键零部件企业研发的10米纯电动客车,奔腾B50和开利纯电动轿车三个新能源整车试验平台,自主研发驱动电机、动力电池和整车控制器在一汽新能源整车上得到装车验证。随着产业的发展,联盟内企业创新研发和生产配套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提升。2015年,根据产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发挥产业联盟的作用,联盟吸纳了长春工业大学、东北电力大学、吉林中聚、辽源鸿图等新成员单位,完善了联盟组织机构,修订了联盟章程,签署了联盟合作协议。2016年,为适应轻微型纯电动车的市场快速发展需求,联盟内以启明公司为牵头单位,联合一汽吉林、辽源汇丰电机、吉林中聚三家单位开展了基于一汽佳宝V80车型,共同研制一款三大关键部件为省内自主开发的微型纯电动载货车底盘,争取进入国家汽车新产品公告。

  目前,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每年利用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精准发力、定向支持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升级改造,推动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支持产业联盟开展协同攻关,合力突破新能源汽车“三电”关键技术,围绕动力电池基础材料,重点支持正极材料、隔膜纸等先进基础材料开发与产业化。支持省内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新能源汽车及控制系统、驱动电机、动力电池三大系统综合试验与检测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省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能力。

  二、关于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的建议

  2016年10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吉政办发〔2016〕70号)提出了依托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吸纳社会资本,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适时建立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子基金。以参股、并购、重组等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新能源汽车重大产业化项目建设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2018年4月11日,省工信厅联合12个省级职能部门共同印发了《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吉工信办联〔2018〕20号)。提出了要加强产业基金引导作用。省政府、长春市政府、吉林市政府、中国一汽共同出资,并吸纳社会资本,设立红旗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中国一汽及省内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以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商业化运营。4月16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改革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8〕7号)中,明确“省政府、相关市(州)政府、中国一汽共同出资,并引入战略投资机构,设立红旗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

  目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与一汽集团及相关地方政府已经启动了红旗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设立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基金募集计划书已经初步形成,投资方向主要围绕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智能网联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化转化及市场运营等多个方面,该基金计划于年底前成立并正式投入运营。

  三、关于制定税收等招商引资等优惠政策方面建议

  2017年11月,省工信厅和省发改委领导带队组成联合调研组分别赴浙江、江苏、北京、深圳“两省两市”学习考察新能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情况。通过实地学习考察,我们深感“两省两市”很多经验做法值得我省学习借鉴。

  一是加大财税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吸纳社会资本,多渠道筹集社会资本,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省财政利用现有的重点产业发展资金、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资金等相关省级专项资金,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力度。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做好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资金预算,满足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需求。

  二是加强合作开放。发挥东北老工业基地对口合作机制作用,加强与浙江省、天津市投资基金、互联网、汽车电子等企业合作,集中“两省一市”力量,引进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优势资源,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打破地方保护,开放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创新开展融资租赁、分时租赁、网约车、出租车充换电、租赁服务等新业态。

  三是严格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加大新能源汽车开放合作支持力度。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关键环节招商,对国内外同行业知名企业到我省投资建厂、设立新公司,采取“一企一策 ”方式给予综合支持;支持新能源汽车研发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对其开展的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年度计划给予支持。

  四是全面开展产业招商。围绕《吉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招商地图》,进一步发动全省围绕本地区新能源汽车生产及零部件配套进行全产业链研究,有针对性地策划一批招商引资项目。深度挖掘国际和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资源,主动与浙江、上海、深圳等新能源汽车优势集聚区对接,寻求产业合作。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虽然,我省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和推广应用方面制定并出台了系列支持政策,开展了一些措施,但还有待完善,有的还需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进行修订和补充。在如何加快提升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优势,培养龙头企业,发挥联盟作用,有效利用社会资本,引进优势资源,还需要全省上下在践行《中国制造2025》和振兴老东北工业基地的路上持续发力,不断的更新和提升自己。在全省上下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工作过程中,一定会出现很多难题和新问题,也请您多关注,希望您随时给予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在这里我们向您再次表示衷心感谢。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6月15日    

  (联系人:闫石,电话:88906102)

责任编辑:李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