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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http://gxt.jl.gov.cn/           发布时间:2019-07-22 10:00:00          来源: 字体:

  关于印发吉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长春新区发改工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工信局:

  为了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7月22日

  附件

  吉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225号)、《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吉林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工信资源〔2017〕423号),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打好生态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目的,以企业为建设主体,以第三方评价机制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以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为绿色制造体系的主要内容。加强政府引导,发挥政策推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提升绿色制造专业化、市场化公共服务能力,逐步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促进我省工业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十三五”期间,以电子信息、汽车、机械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轻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领域,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力争到2020年,培育10家省级第三方绿色制造评价机构,组织认定省级绿色示范工厂50家、省级绿色产品50种,省级绿色示范园区10个、省级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10个,并择优上报工信部认定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

  二、建设内容

  (一)创建绿色工厂示范单位

  以省内千家重点用能单位及优质产业为创建主体,优先在机械、电子信息、食品、轻工、医药、汽车、钢铁、有色、炼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中,选择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纳入绿色工厂试点单位名单,并从中优选绿色工厂示范单位。试点单位应按照“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原则,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以及制造过程中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全生命周期思想,优先选用绿色工艺、技术和设备,满足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的综合评价要求。创建过程中将全面推行重点行业能效对标和能源审计,健全节能监察体系,扩大用能权交易试点行业,积极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鼓励采用“设计、融资、改造、托管”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

  (二)创建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单位

  在机械、电子信息、食品、轻工、医药、汽车、钢铁、有色、炼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中,优先选择量大面广、与消费者紧密相关、条件成熟的产品,积极开展绿色设计试点,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实现产品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绿色设计产品应采用产品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绿色设计共性技术,并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

  (三)创建绿色园区示范单位

  以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作为创建主体,从中选择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化水平高的园区纳入试点单位名单,并从中优选绿色园区示范单位。绿色园区创建标准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绿色园区试点单位。应重点关注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加强产业园区的循环化改造,推动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在园区加强余热余压废热资源的回收利用和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园区建设智能微电网,促进园区内企业废物资源交换利用,补全完善园区内产业的绿色链条,推进园区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设计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整体的绿色发展。

  (四)创建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示范单位

  在汽车、电子电器、通信、机械、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企业中,优先选择代表性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纳入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单位创建名单,并从中优选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单位。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单位应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协调与协作,发挥核心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确立企业可持续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实施绿色供应商管理,优先选择绿色工厂为合格供应商和采购绿色设计产品,强化绿色生产,建设绿色回收体系,搭建供应链绿色信息管理平台,带动上下游企业实现绿色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申报。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地区产业发展现状,突出重点领域,组织基础条件较好,具备创建基础和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绿色制造体系。各申报单位对照工信部发布的评价要求(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14

  6592/n3917132/n4061768/c5258400/content.html),分别编写对应的绿色制造体系自评价报告(附件2-附件5),提交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初审推荐。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申报单位绿色发展水平及示范引领情况,按要求向我厅推荐满足条件的申报单位,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三)第三方评价。我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相关评价标准,对各地推荐的单位及申报材料、有关数据进行评价,必要时进行现场评价,形成评价报告报我厅。

  (四)认定发布。我厅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评价结果,认定一批吉林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等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向社会公示后发布。

  (五)落实监督管理。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每年应上报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运行和持续改进情况等信息。省工信厅将对示范单位实施动态管理,每年根据上报情况进行复核并对部分示范单位进行现场抽查,对合规性存在问题和抽查不符合评价要求的,从示范名单中除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工信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统筹部署和组织协调。各市(州)工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积极组织本地区企业、园区按照相关要求提出建设方案,做好日常监管和服务。充分凝聚本市相关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服务机构及金融机构的力量,共同推进全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二)加大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基金及绿色信贷等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我省重点工业企业创建绿色制造体系。支持引导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示范单位实施技术改造,全省及各市(州)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向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倾斜。

  (三)强化宣传培训。发挥媒体、绿色公益组织、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各方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绿色制造宣传。加强对企业、园区有关绿色设计、绿色工艺、资源循环化及绿色制造体系标准评价等方面的培训,着力提升我省绿色制造示范创建水平。

  附件:1. 市(州)绿色制造体系单位推荐汇总表

  2.绿色工厂创建自评价报告

  3.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创建自评价报告

  4.绿色园区创建自评价报告

  5.绿色供应链创建自评价报告





附件1:市州绿色制造体系推荐表.docx
附件2: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docx
附件3: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docx
附件4: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docx
附件5: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