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长春市、通化市、白山市、辽源市工信局、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推动作用,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全国工商联、国家开行关于开展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营经济改革发展工作总体部署,加快推动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依据《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5号),2018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拟以砍块方式支持长春、通化市、白山市、辽源市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
请上述4个城市按照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工商联合、国开行吉林省分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的通知》(吉发改振兴联〔2017〕274号)文件要求,上报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方向。
长春市:重点在政策环境、创新环境建设及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领域开展示范工作。
通化市:重点在政策环境、金融环境、创新环境及人才队伍建设领域开展示范工作。
白山市:重点在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及创新环境、政策环境建设领域开展示范工作。
辽源市:重点在政策环境、创新环境及人才队伍建设领域开展示范工作。
请上述4个城市于5月25日前,将《方案》报送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和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同时,将《方案》电子版发送至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电子邮箱:gxtmyjjc@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 徐剑峰 0431-8890461
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 温化冰 0431-88550570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