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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推动大数据技术创新,促进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按照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厅信软〔2017〕987号)要求,我厅组织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大数据关键技术产品研发、重点领域应用、产业支撑服务、资源整合共享开放4个方面10个方向(见附件1),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应用单位。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的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申报单位按照《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要求,编制纸质版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三份,报送所属地区工信部门。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的申报方向不超过2个。
(三)请各地区工信部门高度重视,面向本地区大数据产业相关单位广泛征集、认真筛选、严格把关、指导申报,统一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将纸质版和地区推荐意见报送省工信厅信息化推进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我厅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汪洋 0431-88905729
邮箱:xxhtjcwangyang@126.com
寄送地址:长春市新发路329号省政府1号楼B103
邮编:130054
附件: 1.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2.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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