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工信安全〔2017〕302号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工信局,珲春市、农安县、集安市、磐石市、梨树县、东丰县、抚松县、敦化市、前郭县、大安市工信局(经济局):
按照国家、省政府和省安委办统一部署安排,现将《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安委办〔2017〕9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协助配合本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好属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宣教工作抓实抓细,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在全省工信系统形成良好的宣教工作氛围。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专业监管行业领域和省级行业直接监管行业领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理念和安全知识。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教育重要时间节点上要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不断增加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全方位促进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文化体系建设。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教育工作队伍,把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人员配置到宣传岗位,指派专人负责收集上报宣教活动信息,建立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宣教队伍。
各市(州)工信主管部门和各级专业监管主管处(科)室、省级行业直接监管处室及厅直属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做为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积极跟踪调度活动开展情况,并适时将本地、本行业(领域)宣教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各级工信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杨铁男,联系电话/传真:0431-85803885,电子邮箱:jlsgxtwac@163.com。
附件: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安委办〔2017〕93号)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