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民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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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2017年度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吉科发高〔2017〕152号
各市(州)、县(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长春、吉林、延吉、净月、通化医药高新区,有关企业:
根据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管理办法》(吉科发高【2017】122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17年度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认定重点
持续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创新能力强、产品附加值高,质量效益好,“小而强”、“小而优”,发展潜力大、能够成长为引领未来经济发展新引擎的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认定条件
企业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注册时间3个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2年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4亿元之间,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重视科技创新。企业近3年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2%。制定了创新发展规划,以及与之配套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引进)、创新激励等措施。
2、企业创新成果突出。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了对主营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企业经济效益较好。企业具有较高成长性、良好的发展潜力,近3年资产总额和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企业社会信誉较高。企业申请扶持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无违法及不良信用记录。
5、企业注重人才培养。企业有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和较稳定的技术创新团队,制造类企业研发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软件和高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
三、申报材料
1、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请书(申请书格式请到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后下载)
2、营业执照(企业如尚未完成“五证合一”,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近 3年年研发经费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的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带防伪标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等齐全,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可在同一报告中体现,也可分列)。
4、企业主营产品的有效知识产权证明。
5、企业创新发展规划,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创新人才及研发团队激励机制或相关管理制度文件。
6、企业各类资质证书、资信证书、获奖证书、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证书、相关认证评级(评比)证书、技术标准批准文件等。
四、认定程序及相关要求
1、企业申报。符合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条件的企业,均可按照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的《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18年度项目指南》规定的时间,在《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填写申报材料,并向企业注册地县(市、区)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2、地区推荐。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本级工信、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后,联合出具推荐文件报市(州)科技部门;市(州)科技部门会同本级工信、财政部门根据《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管理办法》,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向社会公示拟推荐企业名单,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结束后,由市(州)科技部门在《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将审查、公示合格企业的申报材料推荐提交,同时与工信、财政部门联合出具推荐文件,随同公示文件及汇总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长春市前进大街1244号);省直管县(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直接向省科学技术厅推荐。
3、申报网址及申报书下载。拟申请认定的企业自行到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jlkjxm.com)进行注册申报(进入系统后首先单位注册,再项目负责人注册,然后用“项目负责人的”账号进行登录并按系统提示逐条填报;有关申报书要求及编写提纲可在申报系统中下载。)。
4、申报截止时间。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5日,纸件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5、申报资料要求。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并经审核推荐后下载打印纸件申报书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报送推荐单位盖章(书脊必须有申报单位名称,不受理使用文件夹装订或打孔装订等申报材料)。
6、联系电话
省科技厅火炬办: 0431-88979697 陈延光
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0431-88904617 孙 丽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0431-88550905 杨 萍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工信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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