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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手工业合作联社,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手工业合作联社,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76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紧部署评选推荐工作。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省公务员局、省工信厅、省手工业合作联社共同成立了评选推荐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评选推荐工作机构,迅速启动本地评选推荐工作。
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对象质量。要严格按照人社部函〔2017〕76号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各地根据本地区轻工产业规模以上企业数量、从业人数、主营收入、利润总额、特色区域发展等情况可分别推荐先进集体1-2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2名,并对初审推荐对象进行排序,按要求填报《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每个初审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及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地区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考察情况、推荐意见等)。初审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2份,附电子光盘1份,于7月30日前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上报的先进事迹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在组织考核的基础上,确定4个候选先进集体、4名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参加全国的评选。
经国家审核确定为拟表彰对象的,再按国家通知要求,上报正式材料。
联 系 人:王政评 郭 武
电话(传真):0431-85822712 87077722
邮 箱:jljw2008@163.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长春市建设街199号创业大厦1010室、1016室)
邮 编:130051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吉林省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吉林省公务员局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手工业合作联社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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