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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助保金池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舒兰市、伊通县、梨树县、东辽县、抚松县工信局、经济局(中小局),各区域助保金池管理机构,各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充分发挥“助保贷”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积极作用,规范助保金池发展路径,按照《吉林省中小企业助保金池贷款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吉工信办联〔2014〕26号)、《吉林省助保金池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吉工信融资〔2016〕130号)和《关于开展全省助保金池业务集中推进活动的通知》(吉工信办联〔2016〕3号)的要求,省助保金池管理委员会拟于6月初-7月末开展助保金池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绩效考评分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部分,具体参见《吉林省助保金池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二、考评流程
(一)上报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
各区域助保金池管理机构根据2016年年初风险补偿铺底资金规模确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考评指标分值及评分标准表(见附件)进行自查,上报绩效自评表、自评报告、资金到账证明及其他相关佐证资料。区域助保金池管理机构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组织开展形式审查。
省助保金池管委会组织专家对被考评项目单位提交的绩效自评表、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根据被考评对象提交的资料开展形式审查。
(三)开展现场考评。
考评组对区域助保金池管理机构和合作银行业分支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采取勘察、询查、复核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结合形式审查结果,提出考评意见。
三、参加人员
省助保金池管委会代表,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省级分行部门负责人,当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助保金池业务负责人,各区域助保金池管理机构负责人、财务人员,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地分支机构负责人。
四、考评时间
各区域助保金池管理机构于6月10日前上报绩效自评表、自评报告、资金到账证明及其他相关佐证资料,纸质版邮寄至省工信厅融资服务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各区域现场考评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此通知请各市(州)、县(市)工信部门转发至所属区域助保金池管理机构。
附件:吉林省助保金池项目绩效考评指标分值及评分标准表
联系人:张婧
联系方式:0431-88906134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329号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服务处
电子邮箱:gxtrzfwc@126.com
附件:吉林省助保金池项目绩效考评指标分值及评分标准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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