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民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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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服务情况的通知
吉工信民营【2017】115号
各市(州)、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按国家工信部统一部署,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以下简称“平台网络)各建设单位、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各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各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基地”),从4月1日起,根据服务体系情况,通过“中小企业服务大数据平台”上报相关服务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
(一)各市(州)、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在线上报单位:省枢纽平台,27户窗口平台;11户国家示范平台;4户国家示范基地(见附件3)。
二、工作要求
(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作要求
1.负责本地区在线上报单位上报数据的催报和审核。
2.报送本地区服务体系服务情况年度工作总结。
3.填写在线上报单位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登录系统进行登记,如有变动,及时更新。
4.如存在平台网络、示范平台或者示范基地是同一家运营主体的情况,可以联系省中心联系人登记信息,确认后选择使用同一个用户ID上报相关数据。
(二)数据报送内容
在线上报单位可登录平台进行在线数据上报,上报内容因不同用户群体有所不同,按照《在线上报操作说明》(见附件1)报送。
在线上报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
(2)建设情况数据:未竣工验收的平台网络用户填报。
(3)服务情况数据:平台网络用户填报服务活动信息月报、服务信息月报、特色服务和重大活动情况月报、服务情况年报;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用户填报服务信息月报和服务情况年报,报送工作将作为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测评的内容之一。
(4)调查问卷:不定期填报特定主题调查问卷。
(三)数据报送时间及要求
1.各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认真对待此项工作,将责任落实到人,积极组织本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枢纽平台、综合窗口平台、产业窗口平台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凡未按要求报送数据的,将不在予以相关支持。
2.在线填报数据:自2017年4月1日起,每月1日至10日报送。
3.报送系统用户名及登录密码申领请与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联系。
三、报送系统
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按时登录中小企业服务大数据平台(http://fuwu.sme.gov.cn)进行数据上报。
联系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娄建国 刘 健 联系电话:0431-88915742
电子邮箱:gxtmyjjc@163.com
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孙乐生 联系电话:0431-81151127
电子邮箱:jlfwpt@163.com
附件1:在线上报操作说明
附件2:在线上报单位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3:中小企业服务大数据平台在线上报单位名单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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