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吉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吉建联发〔2016〕30号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顺利开展,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吉建联发﹝2016﹞18号)规定,决定组建“吉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请各有关单位做好专家委员会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推荐的专家委员应从事建筑、建材等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级技术职称且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二)熟悉建筑或建材产业发展现状和国内外趋势,了解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
(三)出版过相关专著、发表过相关科技论文、承担过相关省级地方标准编制或主持过省级相关科技项目;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严谨的学风和工作精神,秉公办事,并勇于承担责任;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宜超过68岁。
二、申报要求
(一)依据“本人自愿、单位推荐”原则,在全省遴选专家委员会委员。
(二)推荐的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填写《吉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
(三)通过审核的,由省主管部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主管部门发文公布。
(四)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标准和要求组织好专家委员会人选推荐工作。
三、申报时限
请各地及有关单位于2016年11月14日前将推荐的专家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吉林省绿色建材评价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住建厅建筑节能科技处 王庆龙
0431-82752489
工信厅原材料工业处 王小飞
0431-85803078
邮 箱:jljskj@sina.com
附件:吉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