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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http://gxt.jl.gov.cn/           发布时间:2014-06-11 15:44:00          来源: 字体: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4年汛期安全生产和工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工信运行〔2014〕147号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公主岭市经济局:

  2014年汛期将至,为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管理,防范自然灾害及其引发新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安委办明电〔2014〕27号)和《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关于做好夏季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吉气防指明电〔2014〕1号)等有关部署和要求,现将工信系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和工业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

  据气象部门通报,今年是厄尔尼诺起始年,夏季极端天气增多的可能性较大,汛期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工作形势不容乐观。各级工信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深刻吸取近年来因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沉痛教训,高度重视汛期强降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雷电、高温、高湿等自然灾害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主动加强与本地气象、地震、国土、水利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获得灾害性预警信息并向有关企业发布,指导帮助域内工业企业,特别是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及时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确保全省工信系统汛期安全。

  (一)重点督导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一是督导企业单位全面开展汛前隐患自查自改。各级工信主管部门要按属地监管原则,督导属地民爆、军工、道口房、无线电监测等单位,立即对防雷、防静电和防汛设施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及时按相关标准整改到位。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要做到整改目标、措施、时限、责任、资金的“五落实”。

  二是督导各企业单位扎实落实各类应急处置措施。各级工信主管部门要按安全生产“网格化”要求,落实对域内监管行业企业单位的包保责任人,督促企业单位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组建必要的抢险救援队伍,备好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资金,明确现场带班领导临机处置权、人员避险地点、逃生路线等,并适时组织预案演练,确保各类灾害的有效防范及应对处置。

  三是做好公共应急保障准备。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无线电监测保障机构,要按照上级和本地政府的部署,在确保本单位安全的基础上,做好配合当地政府汛期排险爆破和应急指挥通讯频率安全保障等相关准备工作,确保一有需要能够及时保障到位。

  (二)全面加强指导,确保工业企业平稳运行

  一是指导工业企业扎实开展“夏季攻坚”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全面治理安全隐患,提高防范意识,并针对本地本单位夏季生产经营和汛期地质环境等特点,有预见性地做好各类事故灾害的先期预防工作。

  二是指导企业完善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开展应对由暴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三是指导督促重点河流、湖库等流域内的石化、冶金、医药、电子、建材等工业企业,加强对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生产原料、辅料和半成品、产品、废料的储存堆放管理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管理。

  四是严格汛期安全强制措施。指导督促企业密切关注天气、地质等灾害性信息,合理安排生产,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情况准备。汛期、夏季高温组织生产经营、施工作业的企业,必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特别是强降雨、高温、强风等极端天气期间,一旦出现无法确保安全生产的状况,必须坚决执行停产撤人规定,严防思想麻痹、侥幸心理导致恶性事故发生。

  五是引导企业做好重要厂房、设备设施等的灾害保险工作,努力降低灾害给工业生产带来的影响。

  二、全面做好汛期工业应急管理工作

  夏季是我省各类极端天气集中高发期。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针对夏季极端天气突发性强、致灾风险高的特点,切实增强做好汛期工业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一是密切关注工业企业汛期生产运行动态。要切实加强对属地企业汛期生产运行情况的调度监测,加强生产要素协调保障,结合行业企业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及可能出现的事故灾害,分类指导其做好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备灾准备等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相关应急协调保障预案,确保工业企业,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或有应急工业品生产任务的骨干企业运转正常。一旦出现险情,要及时协调组织各方面力量有序应对,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工业企业生产秩序。同时,做好企业因灾受损情况的评估和帮助受灾企业恢复重建工作。

  二是做好应急物资的监测调度和协调保障工作。要加强与本地防汛抗旱、卫生、民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相关应急物资需求信息,结合当前开展的全省工业企业及产品信息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详实掌握属地相关应急工业品产能、库存等信息,并分类确定属地重点监测的相关企业和产品,及时向相关应急处置牵头部门通报;对于本地需求但又需对外协调方可保障的物资装备,可采取逐级上报或自行查找保障渠道等方式确定协调保障预案,努力做到“找得到、调得出、用得好”。

  三、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和工业应急管理工作,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部门领导责任,认真履行属地行业管理职责,全面抓好工作落实。

  二是加强值守,确保信息及时传递。主汛期(暂定为7月1日至8月31日),省工信厅将启动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和公主岭市经济局也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汛期应急值班带班领导、分管此项工作的处(科、室)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全程履行汛期各类工业应急处置值班职责。请各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保持通讯畅通。为便于联络,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和公主岭市的工信主管部门各指定一名联络员,于6月13日前报省厅运行办,并及时加入省厅“应急保障QQ群”,群号为58678263。

  省厅应急值班电话:昼0431-88917679,传真88904504;夜:电话0431-88904699。联络员:刘兴武,手机:13314308115,E-mail:xingwuL@163.com。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