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工信厅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工商局 吉林省质监局
关于印发《落实全国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交联发〔2016〕28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相关部门,各厅(局)直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全国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道路交通安全,现将《落实全国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2.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涉及车辆装载图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工商局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