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http://gxt.jl.gov.cn/           发布时间:2016-02-16 10:29:00          来源: 字体:
关于转发工信部《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 

  为推进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引导行业可持续发展,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工作,依据《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40号)的有关规定,近期,工信部制定了《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消费【2016】3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2月16日 

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管理暂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