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县(市)经济局(工信局)、财政局,中省直企业:
为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重点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政发〔2014〕10号)、《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企〔2014〕335号)和《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吉财企〔2014〕506号),结合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现就做好申报2015年省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第一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引导资金”支持在重点产业关键领域加大投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项目。重点支持汽车零部件与整车、石化原材料与精细化工、客车零部件与轨道客车的配套项目,食品、医药、包装等成套设备项目、重要矿产品加工项目、玉米深加工新产品项目、生物基材料替代化工基材料项目、牛羊等精深加工项目、生物提取药物项目。对 2015年能够投产达效项目优先支持。具体支持领域如下:
(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提升装备水平、降低成本、节约能耗、促进安全生产的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2015年能够投产达效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规模在3000万以上的生物、新材料、绿色精细化工、光电子、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老工业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项目。
(二)特色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支持列入省规划管理的特色工业园区内为主导产业服务的定位明确、特色鲜明、优势突出、为一定比例企业服务的技术创新、检验检测、人才培训、物流仓储、信息化应用等公共服务平台的续建和近2年建成项目,适度考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支持研发投入增长较快的企业技术中心;为产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研发中心;新产品规模化生产项目,鼓励购买国外专利技术和产品或兼并国外科技型企业的新产品开发项目。主要支持省内企业与签订省校合作协议高校开展的省校合作项目。
(四)节能减排项目。节能:重点支持电机系统能效提升(更新、改造、淘汰),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等项目。大气污染防治:燃煤工业锅炉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电力、钢铁、建材、石化等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等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冶炼废渣综合利用等项目。清洁生产和节水: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及节水项目。
(五)汽车产业发展建设项目。支持汽车零部件配套上能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建设项目;重点零部件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专用车基地建设项目。
(六)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支持整车(含专用车)和关键零部件的研发、检验检测、产业化和协同开发等项目。
(七)信息化建设项目。围绕互联网经济发展,支持“智慧企业”建设,产业集群企业的信息技术综合集成与创新应用项目,骨干企业在工业设计、生产制造、节能减排、物联网技术等方面应用项目;支持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信息化和两化融合平台项目;支持制造业企业面向行业的电子商务应用、工业云服务平台项目;支持信息消费试点城市、“智慧吉林”建设项目。
(八)企业管理创新项目。支持企业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手段创新、品牌创新的项目。
为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和支持吉林市开展全省产业创新示范区试点,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在审核筛选“引导资金”项目时,将优先考虑支持省60个重点产业集群内企业项目和吉林市产业创新示范区试点项目。吉林市产业创新示范区试点项目申报引导资金归类到以上八类支持重点中,按照各类支持重点要求和程序进行申报,其重点项目申报时标注“产业创新示范区试点重点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以及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三)建设项目必须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所需资金落实,其中,技术改造项目要按要求完成工业部门核准或备案等前期工作程序。
(四)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总体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良好,企业年度决算应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除央企外,申报资金的企业原则上应纳入吉林省财政企业信息库,并在上一年度连续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信息。
(六)企业技术改造、特色工业园区建设、企业技术创新、节能减排、汽车产业发展建设、新能源汽车、信息化建设、企业管理创新等八类项目其它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8。
三、支持方式
资金采取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事后奖补和无偿补助等支持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申请资金。省工信厅和财政厅在审核筛选项目时将以上述支持方式的顺序来选择优先支持项目,同时根据项目和资金安排的实际情况,由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进行调整、最终确定给予企业的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确保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间接支持方式占资金额度比例达到40%。
四、申报程序
为进一步强化引导资金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项目将逐步实现数字化管理,此次申报实行纸质申报和网络申报并行。项目申报单位需在截止时间内登录网络信息系统,网上注册通过后填报申报材料上传。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对本辖区内申报单位(不含中省直单位)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推荐,其中县(市)的集群项目由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网络推荐后,市(州)工信局再对县(市)集群项目进行网络确认。中省直单位对子公司(含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推荐。项目申报单位在进行网络申报的同时,按照本通知相关申报要求完成并打印纸质材料,报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审查确认盖章,中省直单位对子公司(含本单位)申报纸质材料进行确认盖章。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中省直单位各自汇总本辖区、本单位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出具正式文件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五、时间安排
2月5日前,申报单位进行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2月5日网络申报关闭,纸质材料申报截止。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中省直单位对照审查网络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并进行推荐,2月15日网络推荐关闭。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中省直单位须在2月15日前完成网络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的审查和推荐工作,并将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文件、项目申报材料各1份(套)纸质材料报送省工信厅(其中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工信厅各相关业务处室),资金申请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各1份(套)报送省财政厅。同时,将项目申请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省工信厅规划与投资处电子邮箱:gxtghtzc@163.com。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绩效管理。省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已被列入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管理,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须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9并附在申报材料后面)。各地工信局(经济局)和中省直企业要按照省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价。
(二)确保项目质量。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要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审查把关,须实地考察企业后择优上报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和网络申报内容须一致,上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鉴于今年是第一次应用网络系统申报,因网络系统技术原因导致纸质材料和网络申报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材料为准;项目申报单位只能向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申报一个项目,同一独立法人单位申报多个项目或申报项目材料达不到申报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三)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地区和企业,一律取消本年度及下年度申报资格。
(四)按时完成上报。超过申报时限上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各县(市)工信主管部门申报产业集群项目须与市(州)工信局共同研究,一致后再上报。
通知文件下载地址:
1、省工信厅网站http://gxt.jl.gov.cn/
2、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jlcztqyxxw.gov.cn/
网络申报网址:http://www.goaw.com.cn/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信厅规划与投资处:陈晓涛 0431-88904525
刘 健 0431-88904699
省财政厅企业处: 张 利 0431-88550565
网络系统申报技术咨询电话:400-0431528
附件:1.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要求
2. 特色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3. 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要求
4. 节能减排项目申报要求
5. 汽车产业发展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6. 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申报要求
7. 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8. 企业管理创新项目申报要求
9.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10. 申报项目汇总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