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合规性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有效控制系统性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省工信厅决定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合规性审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规性审查对象
省内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担保机构及分支机构。
二、合规性审查工作程序
合规性审查按照《吉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行业年度合规性审查指导意见(试行)》(吉工信办联[2014]31号,以下简称“审查指导意见”)规定执行,由市、县两级监管部门按属地监管原则组织辖区内担保机构开展合规性审查工作,县级监管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出具是否合格的初审意见后报市级监管部门,市级监管部门对审查结果及相关资料进行再确认,提出审查意见后,将各担保机构合规性审查资料1份(含许可证原件)集中上报至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对资料核准后做出是否合格的最终决定,并在经营许可证上加盖确认印章。审查结果抄送吉林银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及各金融机构。
三、时间安排
2014年11月20日起至12月20日止,过期不予受理。
四、相关要求
(一)合规性审查是做好担保行业监管的重要手段,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审查指导意见要求开展工作,确保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要结合本次合规性审查工作,对辖区内担保机构开展的业务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坚决杜绝直接放贷、非法集资、关联交易等违规行为,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联系人:张婧
电 话:0431-88906153
邮 编:130054
地 址:长春市新发路329号1号楼A148室(省工信厅融资服务处)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