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县(市)经济局(中小局)、财政局,中省直企业:
为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切实增强民营经济对吉林经济振兴支撑能力。按照《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政发〔2014〕10号)和《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企〔2014〕393号)要求,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现就做好申报2014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第二批项目(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支持长春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试点
1.助保金池贷款业务试点项目
支持长春市开展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推动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2.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重点公共服务建设项目
支持长春市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科技创新、公共技术、产权交易、电子商务等公共服务建设项目。
3.重点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支持长春市重点民营企业优化产品结构、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就业、推动产业链条完善和延伸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兼并国外先进科技型企业和聘用国外专家项目
支持全省民营企业兼并国外先进科技型企业和聘用国外专家。
(三)经济运行保障项目
支持全省上下游工业企业开展协作配套,互采互用域内产品。支持为中小和民营企业开拓市场提供服务。
(四)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
支持国家批准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
(五)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支持全省村级集体经济企业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当年未享受其它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二)支持长春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试点、兼并国外先进科技型企业和聘用国外专家、经济运行保障、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等五类项目其它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5。
三、支持方式
资金采取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事后奖补和无偿补助等支持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申请资金,省工信厅和财政厅在审核筛选项目和确定支持额度时将以上述支持方式的顺序来选择优先支持项目,并根据资金安排工作实际情况,由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进行最终调整、确定资金支持方式。为体现对产业集群的支持,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在审核筛选“引导资金”第二批项目时将继续优先考虑支持产业集群内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企业,一律取消本年度及下年度申报资格。
(二)确保项目质量。各地工信局(经济局、中小局)和财政局要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审查把关,择优上报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只能向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申报一个项目,上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同一独立法人单位申报多个项目或申报项目材料达不到申报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三)按时完成上报。超过申报时限上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各市(州)组织申报产业集群项目时需统筹考虑县域经济的发展。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程序
长春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试点的3类项目申报,由长春市所属单位向长春市工信局和长春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经长春市工信局和长春市财政局联合审查同意并汇总后,联合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经济运行保障项目申报,由企业向市(州)工信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市(州)工信局和财政局联合审查同意并汇总后,联合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兼并国外先进科技型企业和聘用国外专家项目、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由市(州)、县(市)所属企业分别向市(州)、县(市)工信局(经济局、中小局)及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当地工信局(经济局、中小局)与财政局联合审查同意并汇总后,联合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中省直企业项目由企业提出申请,直接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二)申报时间
9月5日前,各地区将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各1份(套)报送省工信厅(其中申请文件和项目汇总表报送规划与投资处,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各相关负责处室),资金申请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各1份(套)报送省财政厅。同时,将项目申请文件及项目汇总表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省工信厅规划与投资处电子邮箱:gxtghtzc@163.com。
通知文件下载地址:
1.省工信厅网站http://gxt.jl.gov.cn/
2.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jlcztqyxxw.gov.cn/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信厅规划与投资处:韩庆福 0431-88904370
陈晓涛 0431-88904525
省财政厅企业处: 王彦春 0431-88550570
温化冰 0431-88550570
附件:1.支持长春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试点项目申报要求
2.兼并国外先进科技型企业和聘用国外专家项目申报要求
3.经济运行保障项目申报要求
4.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5.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要求
6.“引导资金”第二批申报项目汇总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