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工信部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公主岭市经济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14]30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标准申报。各地区工信部门要严格按照《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编写创建实施方案和创建申报书,创建实施方案要依照通知明确的内容、标准、模式进行编写,不能任意添加改动,创建申报书要做到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二要把握好时间节点。请各地区于2014年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信厅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报送材料包括推荐意见、上报文件、企业实施方案等(一式四份)。电子版发送至jlzy8904578@163.com
三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创建实施方案在编制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财务报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证明、环保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证明等材料。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