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梅河口市经济局、财政局,公主岭市经济局、财政局,各县(市)经济局、财政局,中省直企业:
为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重点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政发〔2014〕10号)、《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企〔2014〕335号)和相关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要求,结合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现就做好申报2014年省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企业优化产品结构、提升装备水平、降低成本、节约能耗、促进安全生产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推动产业链条完善和延伸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规模在3000万以上的生物、新材料、绿色精细化工、光电子、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传统产业企业退城进区技术改造项目。
(二)特色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支持列入省规划管理的特色工业园区内为主导产业服务的定位明确、特色鲜明、优势突出、为一定比例企业服务的技术创新、检验检测、人才培训、物流仓储、信息化应用等公共服务平台的续建和近2年建成项目,适度考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支持研发投入增长较快的企业技术中心,主要面向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提供服务的公共研发中心,行业中试中心成果产业化项目;新产品规模化生产项目,鼓励购买国外专利技术和产品或兼并国外科技型企业的新产品开发项目。主要支持产业集群内企业与签订省校合作协议高校开展的省校合作项目。
(四)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支持省内规上工业企业、2013年新入规企业、2014年拟入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
(五)节能减排项目。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包括燃煤工业锅炉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工业锅炉技术和产品、淘汰落后工业锅炉等污染防治项目,电力、钢铁、建材、石化等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等项目;节能、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节水项目,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冶炼废渣等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节水项目。
(六)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支持整车(含专用车)和关键零部件的研发、检验检测、产业化和协同开发等项目。
(七)信息化建设项目。支持省级“两化”融合试验区建设;产业集群的“两化”融合企业的信息技术集成创新与深度应用示范项目,骨干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营销服务、节能减排、现代物流和物联网技术等方面项目;信息消费试点城市、“智慧吉林”建设项目;面向行业和区域的电子商务、社会公共服务和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八)企业管理创新项目。支持企业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手段创新、品牌创新的项目。
按照《吉林省工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吉林省重点产业集群名单(2013-2014年度)的通知》(吉工信办联〔2013〕68号)和《吉林省工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产业集群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工信办联〔2013〕69号)要求,引导资金将重点支持产业集群内项目,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在审核筛选项目时将优先考虑产业集群内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以及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三)建设项目必须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所需资金落实,其中,技术改造项目要按要求完成工业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等前期工作程序。
(四)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总体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良好,企业年度决算应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除央企外,申报资金的企业原则上应纳入吉林省财政企业信息库,并在上一年度连续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信息。
(六)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特色工业园区建设项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节能减排项目、新能源汽车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企业管理创新项目等八类项目其它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8。
三、支持方式
资金采取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事后奖补和无偿补助等支持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申请资金,省工信厅和财政厅在审核筛选项目和确定支持额度时将以上述支持方式的顺序来选择优先支持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绩效管理。省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已被列入省级资金绩效管理,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须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9)。各地工信局(经济局)和中省直企业要按照省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价。
(二)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地区和企业,一律取消本年度及下年度申报资格。
(三)确保项目质量。各地工信局(经济局)和财政局要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审查把关,择优上报项目;上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项目材料达不到申报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四)按时完成上报。超过申报时限上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各市(州)组织申报产业集群项目时需统筹考虑县域经济的发展。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程序
1.产业集群项目申报程序:市(州)、县(市)所属企业分别向市(州)、县(市)工信局(经济局)及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当地工信局(经济局)与财政局联合审查同意后,县(市)经济局、财政局分别向市(州)工信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市(州)工信局与财政局联合审查同意并汇总后,联合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直接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中省直企业项目由企业提出申请,直接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2.非产业集群项目申报程序:市(州)、县(市)所属企业分别向市(州)、县(市)工信局(经济局)及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当地工信局(经济局)与财政局联合审查同意并汇总后,联合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中省直企业项目由企业提出申请,直接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二)申报时间
6月25日前,各地区将省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各1份(套)报送省工信厅(其中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工信厅各相关业务处室),资金申请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各1份(套)报送省财政厅。同时,将项目申请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省工信厅规划与投资处邮箱:gxtghtzc@163.com。
通知文件下载地址:
1、省工信厅网站http://gxt.jl.gov.cn/
2、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jlcztqyxxw.gov.cn/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信厅: 陈晓涛 0431-88904372
省财政厅: 张 利 0431-88550565
附件:1.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要求
2. 特色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3. 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要求
4. 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要求
5. 节能减排项目申报要求
6. 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申报要求
7. 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8. 企业管理创新项目申报要求
9.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10.申报项目汇总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