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经发局,梅河口市财政局、经济局,公主岭市财政局、经济局,各县(市)财政局、经济局:
为加强省级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政发[2014]10号),我们制定了《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2014年5月13日
"吉林民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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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经发局,梅河口市财政局、经济局,公主岭市财政局、经济局,各县(市)财政局、经济局:
为加强省级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政发[2014]10号),我们制定了《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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