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工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组织申报2014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经济局,财政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4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4〕7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14年度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此次项目申报较往年有所不同,具体明确如下:
一、把握好申报范围。共有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区域范围。项目所在地为松花江流域(松花江流域的具体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划确定的为准)。二是行业范围。有色、石化、化工、轻工、纺织行业。三是项目内容。此次申报项目全部为应用示范项目,核心是氨氮、化学需氧量及铅、汞、铬、镉、砷的源头削减。
二、把握好申报条件。各市州要在全面对照国家5项申报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握好项目是否已经备案,是否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3年修订本),项目承载的新技术是否具有成熟、可靠、先进的特征等要素条件。同时,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写要原原本本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材料,不能任意串动改换,更不能丢落缺少。
三、把握好时间节点。请各市州组织好辖区内各县(市)的申报工作,并于2014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信厅和财政厅,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文件和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纸质材料及电子版(纸质材料工信厅4份、财政厅1份)。
四、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郭 白 电话:0431-88914475
邮 箱:jlzy8904578@163.com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联系人:马建华 电话:0431-88550664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4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