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民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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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完善企业检验检测手段,提升质量检测能力和检验人员素质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全省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省厅近期拟与中国轻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食品与生物技术分院(吉林省食品药品培训基地)联合举办全省食品(矿泉水)企业食品安全与检验检测能力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第一期班
1.食品安全与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2.理化检验基本技术规范
3.微生物检验基本技术规范
4.食品检验工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及技能考试)
(二)第二期班
1.食品安全与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2.实验室安全及化学试剂管理
3.气相色谱、高效液相色谱、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的使用及维护(食品检验工高级)。
4.实验室常见仪器的使用和维护(电子天平、酸度计等)
5.微生物检验技术
6.农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食品检验工高级)
7.食品检验工高级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及技能考试)
二、培训时间、地点
(一)培训和考试时间
第一期班11月2日—11月3日培训,11月4日考试、培训总结,并为考试合格人员颁发证书。
第二期班11月3日—11月5日培训,11月6日考试、培训总结,并为考试合格人员颁发证书。
(二)培训地点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三、培训范围及考核
(一)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对象为食品工业首批和第二批诚信建设试点企业,省直调企业及省内有关重点矿泉水及食品企业,从事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食品安全体系认证、食品检验及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名额计划
1.培训规模
第一期为初级和中级食品检验工培训班,拟培训约100人;第二期为高级食品检验工培训班,拟培训约50人。
2.名额分配
长春市25人。其中,第一期班14人,第二期班11人;
吉林市、延边州、四平市、通化市各18人。其中,第一期班各13人,第二期班各5人;
松原市、白城市、辽源市、白山市各12人。其中,第一期班各8人,第二期班各4人;
长白山管委会5人。其中第一期班2人,第二期班3人。
3.培训重点
本次培训的重点是食品工业首批和第二批诚信建设试点企业及省直调企业(名单见附件2),请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本地区企业报名工作中确保诚信试点企业和省直调企业参训名额。
(三)考核发证
1.参训学员经培训合格,均颁发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
2.第一期班培训对象需具有初级以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发放初级或中级食品检验工职业资格证书;第二期培训对象需具有中级食品检验工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发放高级食品检验工职业资格证书。
食品检验工职业资格证书是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资质证明,也是国家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审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等相关岗位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的条件之一。
四、培训费用
为支持我省食品(矿泉水)生产企业提高食品安全综合能力,本次培训除参加职业资格与技能鉴定的学员需交纳考试鉴定费、证书工本费500元/人外,授课费、场地费、耗材费、设备使用费等其余费用及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均由省工信厅和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
1.请各地区积极组织有关企业报名工作,并将参训人员名单自行备案。
2.参训学员于2012年10月25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发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王磊老师电子信箱wlysny-1969@163.com(报名情况以收到确认为准),并报各地区备案。
(二)报到
1.第一期培训班报到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下午;第二期培训班报到时间为2012年11月2日下午。
2.学员报到时提交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四张,及加盖所在单位印章的《食品检验工国家职业资格与技能鉴定培训推荐表》(附表1)。
3.报到地点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食品与生物技术分院位于长春市卫星路与临河街交汇处,卫星路3278号(乘车线路:从火车站乘轻轨到职业学院临河街站下车即是;从火车站乘出租车到学院费用约25元)。
六、联系方式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张文,0431-87075129
2.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王 磊,0431-84602463,13039005125
孙明哲,0431-84602427, 18744060808
附件:1.食品检验工国家职业资格与技能鉴定培训推荐表
2.省食品工业诚信建设试点企业和省直调企业名单
3.培训班参会人员回执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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