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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手工业合作联社
发布时间:2009-06-17 10:14:00      来源: 字体:

 具有“指导、维护、监督、协调、服务”的行政管理职能,既指导企业深化改革、科学发展;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提出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政策的建议;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协调成员企业之间及成员企业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开展互助合作,促进经济发展;通过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指导、管理咨询等方面服务。是政府与企业间的纽带和桥梁,是政府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的好帮手。

责任编辑:王馨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