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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全省工信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9 14:09:00      来源: 字体: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全省工信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工局

  根据《吉林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吉林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178号)要求,省工信厅制定了《全省工信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625

   

  

  全省工信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国电气火灾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暴露出电器产品生产质量、流通销售,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吉林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吉林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178号),省工信厅决定在监管行业领域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治企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在电气使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确保全省工信系统监管行业领域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

  (一)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的指导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选用的电缆、绝缘导线的材质、标称截面积、绝缘性能、电阻值应符合规范以及设计要求,实行生产许可证或CCC的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或CCC标志,所有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指导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了解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加强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

  (二)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安装电工、焊工、电力系统调试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照作业规程组织施工,做好记录;监理单位应有建筑电气工程专项监理方案,重要节点监理过程应有监理工作记录,并与工程进度相符合。会同综合(专业)监管部门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会同综合(专业)监管部门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三)强化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企业单位应建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严查企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企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企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企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四)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依责督促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加强对电气行业相关工种的从业人员配置、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各级工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人力社保、建设、安监、电力等部门沟通联系,核查人员配置是否符合要求以及资格证书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提高持证上岗率。

  (五)强化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各级工信主管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和应急处置知识。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介质广泛宣传电气火灾防范知识,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提升全社会安全用电意识。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为扎实推进监管行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省工信系统监管行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厅长马军担任,成员由省厅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处、民爆管理处、军民结合推进处、交通运输处等处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治理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厅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处,具体负责全省工信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职责分工。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各级工信主管部门依据职责督促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将会同综合(专业)监管部门依法依予以查处。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全省工信系统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自20176月至20204月,分四个阶段进行。主要结合消防安全检查,集中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有效遏制电气火灾多发势头。

  (一)工作步骤。

  1. 动员部署阶段(2017630日前)。各级工信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2. 自查自纠阶段(20177月至201710月)。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单位组织自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 建章立制阶段(201710月至20204月)。各级工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的信息反馈给综合(专业)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4. 集中整治阶段(20181月至20204月)。各级工信主管部门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使用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二)工作措施。

  1. 推动落实电气安全各环节监管工作,进行综合治理。各级工信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落实电气安全各环节监管职责,积极协调综合(专业)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采用“单位自查为主、电工专业把关、技术部门抽查、政府督促整改”的检查方法,依法查处各类电气安全隐患问题。

  2. 单位定期开展电气安全自查和检测。各级工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电气安全作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推动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定期开展电气防火检测,检测原则上应由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记录由单位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3. 严格电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考核。各级工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属地综合(专业)监管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完善定期抽查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电力技术人员、相关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核查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合法性、有效性,检查人员岗位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协调属地专业监管部门对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单位的电力技术人员、相关工种电气安全知识开展业务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级工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提高对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细化治理目标和措施,认真组织开展监管行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务求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强化配合、联勤联动和部门协作。各级工信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属地综合(专业)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形成执法合力,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逆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采取有效方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宣传电气消防安全隐患的危害性以及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发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电气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活动,主动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利用96119123501236512315举报投诉热线,鼓励群众举报投诉电气火灾隐患、电气生产安全隐患、电器产品质量问题和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等问题,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建立报送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各级工信主管部门和省级监管行业领域部门要对各阶段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全省工信系统监管行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级工信主管部门监管行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请于2017630日前报全省工信系统监管行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铁男,联系电话/传真:0431-85803885,手机:13500891207);2017920日前报阶段性工作总结。从2018年起,每年15日前报上年工作总结;每年620日前报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320日前,报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附件:1.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2.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责任编辑:李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