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发放。
二、审批依据:
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7部委令[2010]3号);
2、《〈吉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工信办联[2010]63号);
3、《关于吉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补充和修改的意见》(吉工信办联[2013]34号)。
三、申报条件:
1、符合《〈吉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工信办联[2013]63号)相关规定;
2、符合《关于吉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补充和修改的意见》(吉工信办联[2013]34号)相关规定。
四、申请材料:
1、市(州)、县(市)主管部门上报关于设立担保机构的请示文件。
2、申请人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交的设立担保机构请示;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筹建方案;
5、股东会决议;
6、出资协议书;
7、公司章程;
8、验资报告;
9、拟成立担保公司银行存款余额对帐单;
10、合作银行意向合作协议;
1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13、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决策程序、担保评估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14、法定代表人、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基本情况证明及无犯罪证明;
15、法定代表人、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表、担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技术资格证书及相关资料;
16、担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出资人个人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近三年业绩;
17、担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出资人资金来源证明及承诺书。
五、办理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
2、审批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3、审批办会同融资处对新设立机构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4、审核通过,审批办拟文与融资处会签,报厅长签发后,上报国家银监局备案。
六、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审批数量:
不限。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层省工信厅审批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00-4:00
联系电话:82752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