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往期回顾 >> 安全生产 >> 警示教育
到岗9天后下矿检查,检查7天后发生重大事故,他要担责吗?
发布时间:2017-03-14 11:06:00      来源: 字体:

   导读

  2016年

  3月1日

  王顺北被鑫煤集团任命为“安全管理监察局监察一处处长”负责安顺煤矿等14座矿井

  3月7日

  王顺北到岗履职

  3月16日

  王顺北带队去安顺煤矿检查

  3月23日

  安顺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20人死亡、1人重伤

  5月25日

  王顺北被刑事拘留,检方指控其“渎职”

  10月26日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顺北等6人“玩忽职守罪”案件

  近日,该案一审判决已经宣布,结果如何呢?让我们一起来关注一下!

  经过

  到岗后第9天,检查下属煤矿;

  检查后第7天,发生重大事故

  2016年3月1日,鑫煤集团(文中所涉公司及当事人均为化名)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任命王顺北为鑫煤集团安全管理监察局监察一处处长。监察一处负责监管包括鑫煤集团本部4座矿井、鑫太公司5座矿井(含安顺煤矿)等在内的共计14座矿井。3月7日,王顺北到岗履职。

  2016年3月16日,王顺北带队去安顺煤矿检查。

  3月23日,安顺煤矿井下实施预裂爆破时,由于隐患长期得不到排除、当班工人违规作业等,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造成20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904.37万元。

  当年5月25日,王顺北被刑事拘留,6月1日被取保候审。一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还有鑫煤集团、鑫太公司和安顺煤矿的5名安监人员。

  检方指控,王顺北等6人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对相关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要求整改,存在监管上的渎职行为。

  争议焦点一

  玩忽职守罪只适用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非国企员工

  王顺北认为,作为鑫煤集团安全管理监察局监察一处处长,自己在上任后的第9天,就带队去安顺煤矿检查,共查出64处隐患,算得上勤勉尽责完成了本职工作,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王顺北如果被判处实刑,即使是缓期执行,他也会因此失去公职,家庭将陷入窘迫境地。

  2016年10月26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顺北等6人玩忽职守罪案件。

  针对检方的指控,王顺北的律师杨洪波指出,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鑫煤集团系国有独资公司,安全管理监察局系鑫煤集团内部职能部门。王顺北担任鑫煤集团安全管理监察局监察一处处长职务,系国有独资公司员工,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检方引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回应。

  杨洪波指出,本案涉及的6名被告人,均为企业集团内部处于不同层级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检方不能提供他们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法律依据和接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证明,故其主张不能成立。

  争议焦点二

  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顺煤矿才是安全责任主体单位

  检方指出,王顺北没有排查出隐患,而防止事故是安全管理监察局的职责。

  杨洪波辩护指出,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在本案中,生产经营单位是安顺煤矿,而不是鑫煤集团。鑫煤集团作为最顶层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对整个鑫煤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顺煤矿则是第三级安全责任主体,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多层级监管情况下,如发生事故,对监管人员进行追责,应遵循责任随层级和职务递减的规律。

  作为鑫煤集团的子公司,鑫太公司才是鑫煤集团的直接监管对象,而鑫太公司的直接监管对象是安顺煤矿。监察处是集团内部的“安全警察”,而不是煤矿的“安全保姆”,监察一处代表鑫煤集团对各子公司所属煤矿进行监督抽查,也不是隐患排查。

  杨洪波辩称,被告人没有尽到隐患排查和治理责任,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如果起诉书中提到的安顺煤矿4处隐患是显而易见的,是监察一处在监督检查中“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就仍然可以以渎职罪对被告人进行追责。杨洪波对几处隐患一一进行了回应。

  杨洪波称,关于矿压在线检测系统自2015年9月即已损坏,综采二队长期无中班跟班队长、专业爆破工长期缺编问题,王顺北于事故发生前刚刚到职,交接工作时无人告知他这些问题存在;12个炮眼在4米高的地方,现场灯光昏暗,没有查出这些问题情有可原。关于长期无中班跟班队长问题,由于此次检查是在9时至14时之间进行的,只能检查到早班跟班队长情况,无法检查到中班跟班队长存在空缺。

  杨洪波进一步指出,证明犯罪是检方的责任,隐患“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必须由检方举证证明。本案中,检方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王顺北“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4处事故隐患。

  结果

  忽职守罪罪名成立

  但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一审判决结果宣布:王顺北玩忽职守罪罪名成立,但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李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