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工信网安〔2016〕374号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农安县、集安市工信局(经济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9月28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
为持续巩固我省民爆、军工行业和铁路监护道口领域安全生产平稳态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吉安委〔2016〕2号)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岗位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单元,企业应根据各类岗位人员的岗位工作内容,结合不同岗位实际制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考核评价体系,保证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可执行、可考核,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全链条责任实名追溯。
(一)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文化和安全班组建设;
5.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使用;
6. 组织实施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措施;
7. 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组织排查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 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10.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配合事故调查,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11. 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交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报告;
12.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企业分管工作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 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 督促做好作业场所的劳动保护工作,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
5. 负责对本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启动内部责任追究程序;
6.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预案,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
7. 督促本单位依法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企业分管专项(部门)工作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 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 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 负责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4.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 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2. 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落实,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3. 负责本单位《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落实工作,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4.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其他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如实记录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6. 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并跟踪督促落实相关安全管理措施;
7. 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进行检查,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使用;
8. 参与本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和验收;
9. 协助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伤亡事故、职业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提出防范措施;
10. 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职责。
(五)企业工会的安全生产职责:
1. 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2. 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
3. 做好安全生产的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和规定,支持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4. 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班组建设;
5. 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企业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6. 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和疗养;
7. 发动和依靠职工搞好安全生产;
8.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
9. 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10. 把安全生产列入职代会的议题。
(六)企业生产车间(工段)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 车间主任是车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 保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在本车间的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做到车间生产与安全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组织拟定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年度、季度、月计划;
4. 组织拟定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做好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 负责落实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落实安全生产的措施计划;
6. 组织制定涉及本车间(工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涉及本车间(工段)应急救援演练;
7. 按规定全面检查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不能消除的要立即上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采取部分停产或全部停产措施;
8. 接到事故报告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同时及时上报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9. 负责车间的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工作;
10. 完成企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七)企业生产车间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 车间安全员在车间主任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 参加制订、修改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 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 搞好本车间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入厂人员的车间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5. 安排好本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按规定要求组织预防事故演习;
6. 参加车间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和设备改造、工艺变动方案的审查;
7. 检查车间动火、有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高处、起重、抽堵盲板、设备检维修等高危险性作业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全过程安全;
8. 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9. 负责车间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事故隐患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10. 参加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11. 对班组安全员实行业务指导。
(八)企业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 班组长是本班组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管理、使用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2. 负责制定实施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事故的安全目标,按程序进行安全技术分析预测,及时发现问题和对异常情况进行安全控制;
3. 带领本班组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行为,组织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4. 作业前督促技术、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5. 对新入厂员工和临时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以及全班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学习意外情况时的处置方法;
6. 开展好本班组班前“安全宣誓”和岗前“手指口述”活动、安全检查活动、安全日活动,并做好记录。认真组织班前有提醒、班中有警醒、班后有反醒的“三醒”制度落实;
7. 作业前认真检查本班组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处理或及时汇报;
8. 监督检查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9. 支持班组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对班组发生异常障碍、未遂事故要及时上报,组织事故原因分析,落实改进措施;
10. 有权拒绝违章的生产指令,听从专职安监人员和现场监理的指导,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
(九)企业班组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 班组安全员一般由副班(组)长兼任,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安全工作,接受车间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协助班组长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2. 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日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 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 检查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6. 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十)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 认真做好班前班后的交接,并做好安全记录和提醒下一班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3. 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 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真实情况,遇有严重危及人身的不安全作业而无保证措施时,有权拒绝施工作业,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彻底杜绝“三违”现象;
5. 积极参加单位、车间、班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
6. 维护保养好使用的设备和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7. 对各级提出的隐患,按规定要求及时整改;
8. 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9. 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保护现场,积极施救。参加有关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预防措施和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合理意见。
各企事业单位应参照以上各岗位责任,健全细化本单位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严密组织和监督落实。
二、建立健全基本保障制度
(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主要是班组班前会、周安全生产活动日,车间周安全生产调度会,企业月安全生产办公会、季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等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例检制度。主要是安全生产日检查和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即“一班三检”)、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即“点检”)、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即“巡检”);车间周安全生产检查、月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月安全生产检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制度。对各类检查的频次、重点、内容提出要求,检查情况登记在册。
(三)建立完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是设备选型、采购、验收、安装、使用、检测、维护保养,以及各安全保护装置和设施检查保养制度,及时消除运行中存在的缺陷和隐患,确保设备安全完好,并适时对设备进行淘汰和更新。
(四)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主要是制订现场带班计划,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现场带班规定。立足现场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岗前“安全宣誓”、“手指口述”等活动和严格“三醒”制度落实,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据实做好交接班。
(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主要是企业就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持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向企业员工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员工就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向企业作出承诺。企业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全体员工公示。
(六)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主要是建立以岗位安全绩效考核为重点,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为主线,以杜绝岗位安全责任事故为目标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在员工绩效工资、晋级、评先评优等考核中的比重,重大责任事项实行“一票否决”。
各企事业单位在建立以上基本制度的同时,还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并严格遵照执行。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督导检查
各级工信主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网格化管理要求,对相关企业单位实施监管负责人责任包保,推动属地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一)严格企业规范化实施。督导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标准要求,健全完善相关基础工作,规范生产行为。摸排梳理所有岗位、人员和各个流程、环节,建立和完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编制岗位安全责任的标准、规范和目录,完成《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模板》、《岗位安全知识包》、《岗位标准(规范)目录》的编制,建立《一线各岗位安全行为库》,做到所有从业人员都有明确的岗位,任何岗位都有明确、清晰的安全生产职责。监督企业认真制定完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各岗位主要风险管理和控制责任内容,明确每个岗位不履行职责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实行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逐级签字审批。指导企业积极推行岗位胸卡制度(有特殊岗位规定的除外),编制《岗位安全责任胸卡》,将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要点编入胸卡,规范佩戴。
(二)强化企业安全素质培训。督导企业在每年年初应制订本年度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分类组织实施,并建立培训档案。指导企业针对不同岗位人员落实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机构和培训费用,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素质。加强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质培训,使其真正具备岗位所要求的知识水平和能力。强化企业对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区段长)进行安全管理培训,使其真正掌握生产一线安全管理的基本要领。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位专项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使其真正具有从事特种作业的能力。监督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使一线员工全部做到持证上岗。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保证其具有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要设置《胸卡》讲解内容,向所有员工逐条解释其内在含义。
(三)积极开展企业帮扶引领。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参与、中介帮扶”的原则,开展安全中介机构帮扶企业活动,帮助企业制定落实工作制度和全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着力解决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上的问题。组织开展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示范企业创建及对标整改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技术服务、聘请专家帮扶等方式,推动部门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四)实施专项检查和严厉惩处。各级工信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属地民爆企业和铁路监护道口单位全员岗位责任制落实工作开展专项检查(驻省中直军工企事业单位由省国防工办负责组织)。对无视法律法规、无视政府监管、无视职工生命安全行为的企业单位,可报请省厅或移交本地安全生产执法部门严处重罚。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开企业“黑名单”,依法依规严格限制或禁入。2016年12月开始,省工信厅将对各地实施专项巡查和随机抽查,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