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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http://gxt.jl.gov.cn/           发布时间:2011-03-18 10:35:00          来源: 字体:

  关于组织企业参与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县(市)经济局、中小企业局,省担保公司及各市(州)担保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有关“提高直接融资比例”规定,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我厅将在全省开展政银保联手推进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优势

  根据2009年11月份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的规定,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具有以下六点优势:

  (一)采用注册制,手续简便,耗时较短。

  (二)采用商业化第三方担保及票据分层双保险,可提升债项评级,融资成本较低。

  (三)资金用途受限较小,用于企业经营活动即可。

  (四)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流动性较强。

  (五)有助于企业以较低的融资成本获得企业所需中期资金。对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有较大帮助。

  (六)有助于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优化融资结构,改善资本状况,为企业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提升资信水平。

  二、参与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企业的基本条件

  1、在吉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

  3、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它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4、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5、连续三年盈利,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发行票据一年的利息。

  6、企业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7、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8、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9、有能力提供符合担保要求的反担保抵质押物或第三方反担保函。

  三、相关要求

  请各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担保机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发动本地区符合发行条件的优质企业参与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主管部门和担保机构联系人及企业名单请于3月26日前上报。

  附件:1、部门联系人及企业名单表

  2、申请发行集合票据企业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省工信厅融资处 张婧 

  电话:0431-85822701

  传真:0431-87077678

  Email:62518454@163.com


部门联络表和企业名单.doc
申请发行集合票据企业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