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内社会资金投资的重大和限制类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
一、项目名称:
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
二、审批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
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三、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地区布局合理;
5、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6、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7、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8、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9、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申请材料: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2、拟建项目情况;
3、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4、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6、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并附送以下文件: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办理程序:
1、企业向所在地市(州)、县(市)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项目申请报告);
2、审批办审查材料并决定是否受理;
3、审批办会同相关处室现场勘察及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论证;
4、审批办拟文与相关处室会签后,形成审批结论;
5、需上报国家核准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上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六、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审批数量:
不限。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层省工信厅审批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00-4:00
联系电话:82752882
2、黄金投资项目核准
一、项目名称:
黄金投资项目核准。
二、审批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4]19号)。
三、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1、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3、地区布局合理;
4、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5、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6、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7、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省级黄金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审批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
2、审批办审查材料并决定是否受理;
3、审批办会同省黄金管理局组织专家评估、评审;
4、形成核准结论;
5、向申请人发放批准文件。
六、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审批数量:
不限。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层省工信厅审批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00-4:00
联系电话:82752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