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吉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的通告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
按照《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吉工信中小〔2024〕63 号)和《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吉工信中小〔2024〕100 号),经推荐申报、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了4 个2024年度吉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集群),现予以通告,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
一、集群要进一步聚焦主导产业,畅通协作网络,增强创新活力,深化开放合作,推进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发展,进一步完善治理和服务水平,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提高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集群培育库,逐步推动集群向省级和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
三、相关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国家级和省级集群发展跟踪和评估,对已认定的集群实行动态管理。组织集群填报上一年度发展情况,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集群发展情况的监督和考核。
五、集群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附件:2024年度吉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