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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产融合作 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8-08-30 14:33:00      来源: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产融合作相关工作要求,营造产业与金融良性互动、互利共赢的生态环境,促进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证监局、吉林保监局等8部门在总结吉林市试点经验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产融合作 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

  2015年5月8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制造2025》作为我国制造强国战略第一个十年的行动纲领,该纲领重点提出了完善金融扶持政策并加大金融业对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随后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11月10日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概念,即通过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为此,2016年,工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制定了《加强信息共享 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同年12月在全国31个省市区开展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吉林市列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

  为深入推进《行动方案》在我省的贯彻实施,经过一年时间在吉林市的试点实践,由省工信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在全面、系统、深刻理解国家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经过深入有关金融单位调研,结合吉林省实际,编制了《关于加强产融合作 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以部门联发的形式印发。

  二、《指导意见》把握的主要原则

  《指导意见》全面吸收了吉林市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成果,目标明确,内容丰富,亮点很多。在制定出台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发挥政府作用,优化产业、政策、金融资源配置,推动产业与金融协调发展。二是突出特色,示范引领。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阶段和特色,结合本地需求和金融资源禀赋,重在形成可总结、可推广的经验。三是立足创新,重点突破。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在符合监管要求、防范金融风险和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前提下,有效克服制约产业与金融协调发展的障碍。

  三、《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的主体框架分为加强银企互信、化解融资瓶颈、创新金融服务、拓宽直接融资、推进债务重组、加强政策保障等六个部分。

  加强银企互信主要任务是加强企业征信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产融合作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吉林企业云建设。化解融资瓶颈主要是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建设多元化信用贷款支撑体系、争取投贷联动试点、发挥保险增信作用、推动供应链融资、发展融资租赁、开展创新链融资等相关工作。创新金融服务主要是要打造特色金融产品、培育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探索互联网贷款试点、鼓励设立财务公司。拓宽直接融资主要是要积极培育产业基金、加大债券融资力度、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等。推进债务重组主要是要打造债务重组平台、稳妥推进债转股、化解重点企业债务风险等内容。加强政策保障主要是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落实金融政策、创新财政金融互动模式、发挥政策性担保功能。

  总之,《指导意见》更加突出加强信息共享,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财政金融有效互动的模式,必将对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带来积极影响。

责任编辑:李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