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吉工信民营[2016]193号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公主岭市工信局、珲春市工信局、农安县经济局、集安市经济局:
为进一步加快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提高为中小微企业服务水平,根据《吉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16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吉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2013年底前成立,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 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80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3. 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聚集或密切合作的服务机构5家以上。
4. 管理制度健全,服务流程规范,收费标准合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中小微企业服务收费优惠,公益性收费或低收费服务占服务总量的20%以上。
5. 具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诚信、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开拓创新精神,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不少于60%。
(二)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在基础条件,服务能力,发展模式和培育品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择优认定“吉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认定材料
申报材料应如实填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吉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推荐表(附件1)。
(二)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目前基本情况);
2、服务对象所在区域的行业状况,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和公共服务需求情况;
3、管理运营情况(包括: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品牌建设、可持续发展等);
4、近三年来的服务情况(包括: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规模、方式、收费等);
5、主要服务业绩及对区域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贡献(列举三个典型案例);
6、下一步发展规划。
(三)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四)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主要服务设备、仪器及软件清单(附件2)。
(六)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表(附件3),大专(含)以上学历人员的证书复印件,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2015年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附件4);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提供三份样本即可);服务中小企微业成效的自我评价,对中小微企业服务收费的优惠规定。
(八)其它能证明服务能力的相关材料。
(九)材料真实性声明。
三、相关要求
(一)今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重点:一是为各地区优势产业、产业集群、特色园区、孵化基地内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检索、中试试验、工艺设计、检验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二是未纳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各县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三是具有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特色服务功能的单位。
(二)请各地区认真组织申报,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
(三)请各地区在6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及电子版上报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
联系人: 娄建国 刘健 电话:0431-88915742
附件:1. 吉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推荐表
2. 主要服务设备、仪器及软件清单
3. 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表
4. 2015年服务的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