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并省委: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吉法办发〔2020〕1号)要求,现将我厅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省工信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吉林建设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1年工作任务安排,从全省工信系统工作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深入推进治理工信领域法治建设。
一、2021年推进法治建设情况
(一)强化决策领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省工信厅切实贯彻将党的领导贯彻到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法治建设各方面,重大决策要党组会研究决定。注重增强工作人员法治建设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处室和各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实绩的重要内容。
建立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按照《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2021年继续聘请了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为我厅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参与规范性文件、对外合同的审查。2021年,法律顾问参与诉讼1件、项目论证16次;审查修改合同、协议43份,提出意见建议187条,采纳181条;提供法律服务、咨询21次。
(二)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完善政务服务事项要素信息。对标国家清单,将我厅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3类25项权责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畴,对每一事项的64项要素信息进行更新完善和动态调整,录入“吉林省政务服务事项平台管理系统”,实现与“国家电子政务办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对接并实现信息共享。
2.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我厅政务审批事项全部达到网办深度3级以上,全部可以网上受理,办事企业群众最多只需要到省政务大厅来一次就可以完成事项办理,实现“最多跑一次”。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对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终止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吉林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等4个事项进行优化,减少承诺办结时限。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终止使用),承诺办结时限由10个工作日优化到1个工作日,办件类型由承诺件优化为即办件。无线电频率征收优化为即办件。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承诺办结时限由10个工作日优化到7个工作日。吉林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法定办结时限由45个工作日优化到2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由22个工作日优化到20个工作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承诺办结时限由22个工作日优化到18个工作日,跑动次数由1次优化到0次,实现“零跑动”。实行“容缺办理”,对于要件齐全的,涉及部门较多、程序繁杂的审批事项,申请人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材料,可先行受理审批。
3.深入推进“数字吉林”建设。进一步完善吉林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将我厅无线电频率使用(新办)、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续用)、5000万以下的内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关税确认3个事项申报材料中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3个要件通过共享方式由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自动获取,办事企业群众免提供纸质版。
4.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提高监管覆盖率。对标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工信部监管事项,结合我省工信系统实际情况,组织各相关处室进行填报,对监管信息进行规范化录入,提高覆盖率,对除需举报和上级委派的项目外,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动态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在无线电领域,检查对象名录库增加2个频率、台站检查对象,删除1个不在延期使用的频率检查对象;省级工业节能监察增加5个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名录库新增一名执法人员。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检查,2021年抽查率从2020年的5%提高到8%。
(三)完善制度建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规范行政执法。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工作,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法办发〔2021〕13号)要求,制发了《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一案三书”工作制度》(吉工信法规〔2021〕250号),进一步规范了我厅各行政执法处室(局)在行政执法中作出的适用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和免予行政强制决定的执法事项。
2.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工作需要,制发了《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的通知》(吉工信法规〔2021〕42号),对2016年制发的《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的监管。
3.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动态管理。我厅现有行政执法单位4个(资源节约与利用处,石油化工处,民爆管理处,无线电管理局),持有执法证人员37人(资源处3人,节能中心23人,石化处3人,民爆处3人,无线电5人)。为全厅行政执法人员更换了新的行政执法证。组织石油化工处新上岗的1名同志参加并通过了省司法厅组织的考试。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执法证件检查,没有无证执法的情况。
4.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2018成立“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平竞争审查小组”。审查小组组长由分管厅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厅内签约律师所律师组成。2021年对部分因工作岗位调整或退休的成员进行了补充.2018年制定了《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2021年制定了《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流程指南》《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平竞争审查备案表》《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合法性审查备案表》,明确“谁起草,谁审查”原则、征求意见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进一步规范审查程序,完善工作机制。2021年共进行合法性审查23件,公平竞争审查15件,提出修改意见23条,全部被采纳。对我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3件报省司法厅备案。对厅本级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10件,失效2件,清理后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
(四)开展法治宣传培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教育工作,邀请省委党校教授为全厅党员干部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向厅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发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组织全厅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32名具体工作人员参加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了工作能力;针对无线电领域执法人员进行了无线电领域管理业务培训,重点培训了信号分析及无线电检测应用监管能力;积极借助各种节日开展普法宣传,在“法制宣传日”、“普法宣传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和“12·4宪法宣传周”等特殊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向全厅各处室、直属单位和部分企业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00份,通过树立宣传展板、在厅内大屏幕滚动播放法律知识、法律常识等内容,结合“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开展主题宣传系列活动。组织了一次关于围绕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的法律知识,组织了一次培训。
二、2022年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梳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等规定,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向省委、司法厅、政数局报告备案;对与工信工作相关的国家、省级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厅本级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印刷成册。二是调整权责清单。按照动态调整的原则,结合我厅实际,参照国家部委权责清单调整更新情况,拟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告》(工信部政法函〔2021〕159号)规定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审批的审批部门调整为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相关信息录入,政务审批事项调整。将我厅原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初审改变为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审批。三是完善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继续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继续深入推进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四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拟在2021年抽查率8%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联合检查抽查所占比例,继续在民爆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工业节能监察、无线电管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进一步增加检查覆盖率。五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拟举办两次全厅党员干部参加的普法知识讲座。积极借助各种节点开展普法宣传。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月13日
(联系人:孙锐,85835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