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民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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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省工信厅石化处共涉及行政处罚事项6项,分别是对未经许可,经营、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处罚;对未经生产特别许可,新建、扩建或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的处罚;对在数据统计中故意漏报、误报、拒报、隐瞒有关监控化学品资料、数据的的处罚;对未经准许,非法生产第一类、二类、三类监控化学品,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处罚;对非被指定负责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的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处罚;对被指定的进出口企业,不按程序办理手续,以虚假合同、政府保函骗取进出口批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2021年上半年,石化处抓住履约宣布和日常检查等关键工作节点,会同各市(州)禁化武办对全省监控化学品企业进行了例行检查,未发现以上违法现象发生。
特此公示。
石油化工处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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