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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

申报研发中心事宜

咨询时间:

2018-08-17

咨询用户:于刚

咨询内容:

我单位拟申报省级研发中心,请问有哪些需要填报的资料,办理流程是什么,申报的标准是什么

受理日期

2018-08-17

答复日期2018-08-24

受理部门

省工信厅

回复内容:

    (一)关于申报标准。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需为吉林省行政区范围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拥有通过市州级认定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技术中心。同时满足以下限定性条件:企业上一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3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二)关于办理程序。1.符合认定条件的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向当地市、州、县(市)工信局(经济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2.各市、州、县(市)工信局(经济局)会同当地科技、财政、国税、地税和海关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各市、州、县(市)工信局(经济局)会同同级科技部门将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上报省工信厅,同时抄送省科技厅、财政厅、长春海关、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3.省直有关部门、企业可按要求将申请材料直接上报省工信厅,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送省科技厅、财政厅、长春海关、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4.省工信厅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咨询机构,按照《吉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中规定的相关要求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评;5.依据初评结果,省工信厅牵头商科技厅、财政厅、长春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择优进行综合评审;6.省工信厅会同省科技厅、财政厅、长春海关、国税局和地税局等部门依据产业政策、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吉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三)关于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吉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吉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吉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吉工信办联〔2014〕15号)     (联系人:省工信厅科技处李星辰 ,电话0431-88904363) 附件已发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