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和重点新材料推广应用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印发《关于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和重点新材料推广应用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工信局、财政局,公主岭市工信局、财政局,珲春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江源区)经济局、财政局,各财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若干意见》(吉发〔2016〕26号)精神,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国制造2025吉林实施纲要》(吉政发〔2016〕6号),落实《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促进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和重点新材料推广应用。经省政府同意,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和吉林保监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和重点新材料推广应用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和重点新材料推广应用的政策意见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2016年12月28日
责任编辑:李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