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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5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4-10 19:38:00      来源: 字体:

  吉工信议案〔2018〕18号

  

孙尚勇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我省特色工业园区产业政策支撑体系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加快全省特色工业园区建设,省及长春市不断加大对特色工业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

  一、关于以园区为载体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建议

  在省级层面:一是将智能制造纳入全省工业发展规划体系。近年来,我省相继制定出台了《中国制造2025吉林实施纲要》(吉政发〔2016〕6号)、《吉林省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吉工信〔2016〕501号)、《吉林省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年)》(吉发〔2017〕18号),形成了长、中、短期紧密结合的工业发展规划体系。在各期的发展规划中,都突出了以促进制造来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推进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二是利用特色工业园区建设资金支持园区建设。我厅设立了两个专项资金,分别是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其中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包含特色工业园区建设资金,2014年以来,共利用2583万元特色工业园区建设资金,支持了长春市特色工业园区的16个项目建设。

  在市级层面:2017年,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府办发〔2017〕15号)要求,长春市研究制定了对新型特色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以奖代补政策,其中:对城区新建的特色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当年投入的3%给予补助;对县域新建的特色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当年投入的5%给予补助;单个园区年度内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017年,已纳入长春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项目库的智能制造产业园区,市工业发展资金已经重点给予支持,并同时优先向国家和省推荐,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的扶持。2018年,长春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已经把光电和智能装备产业园纳入实施计划,把加快推进智能制造产业园区建设作为开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的一项重点任务。目前,长春市正在研究设立“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产业发展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联动激活现有金融资本、风投资金及民间资本集中投向先进制造业项目。

  二、关于支持搭建园区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议

  在省级层面:2018年,我厅特色工业园区建设资金重点支持为园区内企业服务的技术创新、电子商务、信息化应用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计划以因素法的方式下拨给市(州)、县(区),由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安排使用。同时,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方面,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人才、技术、创业、创新等方面的公共服务。

  在市级层面:长春市越来越重视技术成果转化及科创中心的培育,长春市工信局在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产业技术研发中心方面出台了《关于印发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工信发〔2016〕221号)、《关于印发长春市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长工信发〔2016〕222号),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其中:对于进入服务平台的企业可通过产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的技术中心(研究院),重点特色工业园区、孵化基地、双创基地等建立的技术研发服务机构,具备为工业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条件的,提供包括技术合作、科技成果转化、产品检测检验、人员培训等,认定后考评80分以上的研发中心给予表彰,择优给予一定扶持。

  三、关于保障园区土地供应、坚持统一规划的建议

  在省级层面:省国土资源厅在协办意见中提出,我省各级国土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及省里支持开发区发展相关用地政策,科学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合理调控土地供应规模,支持土地利用效率高、土地节约集约评价成果排名靠前的开发区扩区、调区;适应开发区转型升级需要,适当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比例,增加生产性服务业用地供给;采取主动对接,提前介入,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加快审批项目建设用地;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提高土地利用强度;鼓励采取先租后让或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使用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盘活存量土地,推进工业用地改造升级和集约利用;为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工业企业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在市级层面:针对长春光电和智能装备产业园区未来发展问题,长春新区正在北湖科技开发区、长德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光电和智能装备产业园区二期,以保障产业集聚发展需要和优质项目的土地供应。

  四、关于推进解决园区的主体问题的建议

  2016年,长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长发〔2016〕26号),鼓励开发区根据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和功能定位,着力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园、航空信息产业园、光电产业园、生物产业园等新型园区建设。2018年1月,长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办发〔2018〕5号),在创新建设和运营模式方面,鼓励开发区引导社会资本在现有开发区中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区,推动一批由社会资本运营的新兴产业园区建设,鼓励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开发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推进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方面研究探索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化运营模式,鼓励园区作为独立承载主体,承接相关专项政策。同时,我厅建议长春北湖开发区光电与先进制造产业办公室学习借鉴东北袜业纺织工业园区的管理模式。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6月15日    

  (联系人:张越,电话:88904843)

责任编辑:李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