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化工园区认定结果的通知
吉制造业办〔2025〕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吉林洮南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于2023年9月通过新建化工园区认定,曾用名为吉林西部(洮南)绿色能源化工产业园区。在国家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工作中,该化工园区嵌套在吉林洮南经济开发区内,规划面积为235.6851公顷,名称规范为吉林洮南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现该化工园区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其中的166.62公顷范围达到认定标准。2025年5月白城市人民政府向省加快制造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制造业发展办)提交了认定申请,省制造业发展办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考核。经考核,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吉林洮南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通过认定。
目前我省有15家化工园区通过认定,6家化工园区通过新建认定,1家化工园区有条件通过认定正在整改(详见附件)。请相关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对已通过认定化工园区的管理;加强对新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推动加快有条件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整改,正式通过认定前要严格控制审批新的化工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吉林省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名单
吉林省加快制造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代章)
2025年6月17日
抄送: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