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推荐和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工信局(经济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
2025年3月3日,工信部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77号),计划在今年再认定100个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并明确给予政策支持。我省现有1个国家级(敦化市医药产业集群)、4个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为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加快提升全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数质量,现就2025年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推荐和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推荐依据。按照吉林省《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和国家《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认定标准执行。
(二)申报推荐方式。为优化申报流程,采取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同步推荐的方式,各市(州)在推荐上报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同时,明确是否推荐为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三)申报推荐程序。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集群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提交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经各市(州)工信局审核后向省工信厅推荐。
(四)申报推荐重点范围。各市(州)工信局要主动靠前指导,以吉政发〔2023〕13号文件中明确培育的56个子集群为主要申报推荐对象;对于符合条件的横跨多个县(市、区)的集群,由市(州)工信局协调各县(市、区),由一个县级行政区划为申报主体,由此符合集群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的申报要求。
(五)申报推荐时间安排。此次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推荐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上报推荐名单。各市(州)请于4月10日前将拟定的申报推荐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上报省工信厅,并填写《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第二阶段:推荐上报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各市(州)请于5月16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1份、《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各一式4份上报省工信厅。第三阶段:推荐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省工信厅依据各市(州)推荐集群的层级,于7月15日前,择优选取向国家工信部推荐。
二、关于复核工作
工信部公告的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敦化市医药产业集群)参与本次复核工作,由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复核申报主体,按照《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附件3),《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各一式4份,并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经(市)州工信局审核后,于5月16日前报省工信厅。未通过初审的,需说明原因。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要协调联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是各地区对上争取国家政策的重点工作,请各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地方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同时,集群在管理上涉及多个部门、在区划上涉及多个县(市、区),需要有顶层牵头协调部门,各市(州)工信局要在集群筛选、确定申报主体等方面协调指导好县(市、区)工信局做好申报工作。
二是要确保质量。各申报主体要组织专门团队或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对照《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和国家《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逐项对照标准组织申报材料。
三是要按时报送。各市(州)要严格按照进度安排上报相关材料,所报材料均需电子版光盘1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长春市新发路329号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130054)。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士霞,0431-88906469
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2.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3.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
4.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
5.佐证材料清单(仅做参考)
6.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
7.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