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化工园区认定结果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区于2023年6月通过新建化工园区认定,2024年11月辽源市人民政府向省加快制造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制造业发展办)提交了认定申请,省制造业发展办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考核。经考核,并报请省政府同意,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区(第五批)通过认定。
梅河新区(梅河口市)化工园区,因项目建设需要,2024年8月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向省制造业发展办提交了新建化工园区认定申请,省制造业发展办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考核。经考核,并报请省政府同意,梅河新区(梅河口市)化工园区通过新建化工园区认定,建设期3年。
目前我省有14家化工园区通过认定,7家化工园区通过新建认定,1家化工园区有条件通过认定正在整改(详见附件)。请相关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对已通过认定化工园区的管理;加强对新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推动加快有条件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整改,正式通过认定前要严格控制审批新的化工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吉林省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名单
吉林省加快制造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