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民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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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能源局,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吉政发〔2022〕1号)精神,推动我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省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制定了优质“种子企业”的培育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2.优质“种子企业”培育标准
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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