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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长春五棵树生物化工园区认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长春市政府向吉林省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化工园区办”)提交的认定请示,省化工园区办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25号)和《关于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吉化工园区办〔2020〕2号)要求,对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长春五棵树生物化工园区进行考核。
经考核评估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为通过认定的新建化工园区,长春五棵树生物化工园区为有条件通过的现有化工园区。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化工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1年3月12日—2020年3月18日
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建设街199号(省化工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7077766,0431-87075103
省化工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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