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22号)和根据《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4号)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20日—2020年8月26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省工信厅规划与投资处。
联系人: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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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0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方案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