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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http://gxt.jl.gov.cn/           发布时间:2020-07-22 16:25:00          来源: 字体:
  

  

  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工信局、经济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吉财绩〔2020〕406号),为加强和规范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强化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4号)《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5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19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2019年获得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法)支持的全部项目。

  (二)2019年获得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支持的全部地区。

  二、绩效自评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按照省财政批复或报省财政备案的2019年度绩效目标,填写《绩效自评表)(附件1,以下简称《自评表》)。自评满分均为100分,其中,预算执行情况10分,绩效指标完成情况90分。

  1.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据实填报全面预算数和全年执行数,计算执行率。得分=分值×执行率。

  2.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对照项目申报时填写的绩效目标,填报实际完成情况。

  3.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各项三级绩效指标的年度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其中:

  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得分=分值×完成率。主管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定性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主管部门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三、绩效自评工作分工及流程

  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对照绩效目标,填报《自评表》并附带佐证资料,报当地工信部门。

  市县工信部门:对本级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自评表》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本市县的《自评表》(含项目法、因素法)、绩效自评报告并附带佐证资料,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于7月26日前以正式文件(含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自评表、市县自评表、绩效自评报告及佐证资料)报送省工信厅。其中,重点产业资金绩效报告报送规划与投资处,中小民营资金绩效报告报送民营经济处。同时,将报送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加强评价结果应用

  (一)各市县工信部门要加强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对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二)省财政将在各部门自评的基础上开展专项资金整体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该专项资金设立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对各市县、单位的自评得分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复核结果作为该项目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未提报《自评表》的,按0分计算。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是绩效自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县工信部门要主动与本级财政局对接,《自评表》经本级财政局审核后,方可报送。

  (三)联系人及电话

  1.规划与投资处

  联系人及电话:丛妍 0431-88906298

  电子邮箱:gxtghtzc@163.com

  2.民营经济处

  联系人及电话:徐剑锋 0431-88904619

  电子邮箱:gxtmyjjc@163.com

  附件:1.绩效自评表

  2.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21日

  


附件1 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2 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