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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http://gxt.jl.gov.cn/           发布时间:2017-11-30 13:58:00          来源: 字体: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吉工信办〔2017〕458号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消防意识,明确消防责任,落实消防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按照《吉林省工信厅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指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所有岗位和每个环节。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不断提高安全水平。

  二、认真开展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认真组织一次以消防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办公室、出租房屋、财务室、物资库、食堂、变电室、电路电器等易燃易爆部位和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切实提升“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切实做到无死角盲区,确保全覆盖。

  三、有关要求

  1. 各处(室)、各单位要加强“四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使干部职工充分认清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2. 各处(室)、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问题台帐,及时整改,确保安全。11月30日下班前将本处(室)、本单位自查报告、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每间办公室防火责任人报厅办公室(均加盖单位公章)。

  3. 从2017年12月起至2018年3月,各直属单位于每月20日前向厅办公室报送当月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厅办公室联系人刘锦超,电话88971475,电子邮箱gxtbgs@sian.com,传真88939262(自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