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核查工作的通知
吉工信资源〔2017〕444号
各市(州)、县(市)工信局,各级节能监察(监测)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信部办公厅《2017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17〕95号)、工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工信厅〔2017〕387号)和省工信厅《关于印发2017年吉林省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工信资源〔2017〕172号)文件精神,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省工信厅成立了专项监察核查组,拟于近期赴全省各地区组织开展2017年吉林省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一)核查对象。
列入2017年国家重大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及2016年违规整改企业。
(二)核查程序。
1. 听汇报。听取各地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情况的汇报。
2. 查阅资料。针对监察结果的正确性、程序的规范性、处理结果的合理性,查阅执法文书。
3. 抽查验证。各市、州抽查企业数不少于2家,至少包含1个能耗限额专项。
4. 情况反馈。核查结束后,核查组通报现场核查情况,并提出意见。
二、核查内容
(一)2017年专项节能监察任务完成情况。
1. 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包括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召开工作会议部署等情况。
2. 工作实施过程情况。包括现场执法程序、核查(核算)过程、文书制作等情况。
3. 监察结果处理情况。包括2016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和跟踪处理等情况。
(二)专项节能监察补助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1. 专项经费管理情况。包括建立账户、建立管理制度及制定管理措施等情况。
2. 经费支出使用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 核查组成员。
组 长:孙大维 省工信厅副厅长
副组长:王 义 省工信厅资源处处长
王东明 省节能监察中心主任
成 员:张文、陈继军、张典、陶伟、姜明姬、高军 、闫博,技术专家(随机抽选行业专家)。
(二)日程安排。
核查时间定于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核查单位及次序见附件2)。
四、有关要求
1. 各市(州)工信局及节能监察(监测)机构要积极配合,按照要求,做好核查衔接工作,确保核查顺利实施。
2. 做好现场核查材料的准备工作,现场需提交监察机构对被核查企业出具的执法文书及企业提供的基础材料。
联系人:姜明姬
电话:0431-82535807,82535816
邮箱:jljnjc85920733@163.com
附件:吉林省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核查评价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11月10日